甲的遗产应由谁继承
大河网友“夜猫子 ”咨询: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请问:甲的遗产应由谁继承?
李华阳律师:《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微博账号属无形财产,应属于遗产范围,归僧人的继承人享有。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甲撰写的《金刚金解说》在其生前未发表且未明确表示不发表,死后发表权由甲的继承人行使。甲的个人存款,不会因出家事实而改变,仍属于甲个人遗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