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遗产应由谁继承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甲的遗产应由谁继承

2014-07-05 12:43:52 作者:李华阳 39人浏览 0人评论

甲的遗产应由谁继承

    大河网友“夜猫子 ”咨询: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请问:甲的遗产应由谁继承?

    

    李华阳律师:《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微博账号属无形财产,应属于遗产范围,归僧人的继承人享有。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甲撰写的《金刚金解说》在其生前未发表且未明确表示不发表,死后发表权由甲的继承人行使。甲的个人存款,不会因出家事实而改变,仍属于甲个人遗产范围。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