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财迷心窍卖完亲女又卖继女法律分析
陈某出生于1989年,2010年时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底,陈某与一黄姓女子同居,2012年9月,黄某生下女儿晓琳,生父是陈某。
晓琳一岁的时候,好吃懒做的陈某苦于手里没有钱花,竟动起了卖女儿的歪心思。
2013年9月,陈某加入了一个叫做“送养、领养宝宝”的QQ群,并发布消息说自己有一个一岁多的女儿想“送”人抚养。与人谈好价格之后陈某抱着亲生女儿便登上了飞往成都的飞机,一手交人一手交钱之后,没心没肺的陈某竟然还在成都游玩了一天。可怜晓琳仅以2.4万元就被亲爹卖了,更可怜的是黄某还被陈某蒙在鼓里,以为女儿被送回陈某农村的老家上户口。
或许觉得卖女赚钱容易,一个月之后,陈某又起了卖黄某与其前夫的女儿晓怡的邪念。这次陈某一边对黄某谎称要带三岁的小怡回老家读幼儿园,丧失人性的陈某竟还和买家讨价还价,从3万元一步步“打折减价”,最终以2.2万元价格成交。直到最后,黄某报警才救回两个女儿。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男子财迷心窍卖完亲女又卖继女 拐卖儿童获刑7年)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陈某以出卖为目的,先将自己刚刚一岁的亲生女儿卖给他人,后又将同居女友3岁的女儿卖掉。陈某的行为涉嫌拐卖儿童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