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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小区玩荡秋千受伤物业要担责吗
我所在小区安装了一批室外健身器材。两个月前,我11岁的女儿在荡秋千时,因秋千空当处无横栏,导致左腿被卡伤,住院23天,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我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但物业公司认为,秋千空当横栏缺失并不影响秋千的使用,更何况已在公共健身区入口处设置公告牌,提醒“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的监护下使用健身器材”,我女儿私自玩耍只能自食其果。物业公司持有秋千检验合格证书、订货合同、发票等,足以表明秋千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请问,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来源:法制资讯网 原标题:小孩玩秋千受伤 小区物业须赔偿)
李华阳律师: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25条规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人员,保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完好,确保公众安全。公共体育设施内设置的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体育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服务技术要求。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56条规定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以及侵权责任法可以看出,即使秋千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也并不意味着作为室外健身器材管理者、责任人的物业公司无需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尤其是物业公司明知秋千空当处横栏缺失存在安全隐患却未及时修复,违反了确保“体育设施的完好”和“公众安全”的职责。对此,物业公司难辞其咎。正因为物业公司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孩子所受伤害之间关联密切,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根据侵权责任法,你女儿虽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从通常的认知能力、智力水平上看,她应当知道警示牌中“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的监护下使用健身器材”的含义,却置之不理,而作为家长的监护人也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存在了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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