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帮网站“偷”影视违法吗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大学生帮网站“偷”影视违法吗

2015-05-28 14:51:13 作者:李华阳 14人浏览 0人评论

大学生帮网站“偷”影视违法吗

自2012年4月开始,王某为西瓜电影网更新视频。其通过一款名为“昼夜采集”的软件,每天从奇热网上采集更新视频,再复制到西瓜网的后台。而后,西瓜网免费向公众更新点播视频,并在网站网页上提供收费广告服务。王某每个月工资约为3000元。 后来,王某的大学同学张某毕业后没找工作,两人经过招聘,以类似手法开始为7273电影网和tv1999网更新视频,每月工资在1500元左右。后据查证,在一年多时间,未经相关著作权人许可,两人先后从优酷、搜狐、腾讯、乐视等网站上,为3家网站更新了500余部影视作品。2013年8月,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两人辩称,刚毕业工作不好找,这样做是为了赚钱养活自己,虽然后来知道可能侵权,但没想到会是犯罪。(来源:法制资讯网 原标题:大学生帮网站“偷”影视获刑 被控侵犯著作权)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两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传播他人影视作品,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影片数量之多,情节严重,已犯侵犯著作权罪。但两人是受雇他人,不是涉案侵权网站实际经营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处罚。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