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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状告京东欺诈
网页上明明写着“下单立减50元”,付款时却发现自己还是照原价支付了。近日,家住(南京)六合的市民刘某以网站涉嫌欺诈为由提起3倍赔偿诉请,获得法院一审支持。
刘某说,去年6月,他在京东商城上买下一台价值4999元的笔记本电脑。当时网页宣传称,这款电脑可以“下单立减50元”。但实际下单后,他收到信用卡消费提示短信,发现还是付了4999元,并没有“立减50元”。“后来我跟京东客服沟通,对方说是系统故障,可以支付我50元的现金券,这让我难以接受。”刘某表示,事发后他将电脑退回京东,双方“钱货两清”了,但他认为京东页面宣传“立减50元”却实际正常收费的行为是欺诈,要求京东3倍赔偿他14997元。(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下单立减50元”未兑现 市民状告京东欺诈获3倍赔偿)
李华阳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被告京东公司销售商品时无法履行此前的价格承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原告据此要求被告给予3倍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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