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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被告人赖某在和曾某共同准备吸食冰毒时被当场抓获,搜出冰毒1克。经过审讯后,侦查人员又获知被告人涉嫌一起8克、一起22克冰毒的贩卖行为,随后赖某被批准逮捕。
审判情况:
一审由于被告人心存侥幸、不懂法律等原因没有聘请律师,最后被法院判决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其家属这才慌神找到我们,根据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意见,我们准备做无罪辩护。
二审我们代为提起上诉,主张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后采纳我们的意见,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重审一审,我们主张证实8克和22克贩卖冰毒的证据并没有做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尤其是22克只有一份证人证言作为“孤证”的证据,应当不予认定。经(2015)X刑重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原来认定的22克不予认定,这样,刑期从十年减至四年。
[律师释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罪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同怀疑的程度,且“孤证”不能定案。
我们抵制犯罪,抵制毒品。就在写这段文字的时候,正巧弹出一个“尹相杰吸毒被抓”的新闻,这就一下使得他在公众心目中形象一落千丈。
但是在认定犯罪的时候,尤其是重罪,要注重证据,严格按照证据规则办案。因为几个瑕疵书面证据就判十年有期徒刑,很难让人信服,所以律师必须做到让无罪的人不受冤枉,让罪轻的人不至于受到不该承受的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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