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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奥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诉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诉讼案代 理 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受原告郑州奥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之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依法参加庭审的基础上,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 原告不应是被告处罚的主体。被告出具的文号为郑国土资罚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受原告郑州奥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之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依法参加庭审的基础上,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 原告不应是被告处罚的主体。被告出具的文号为郑国土资罚决字【2014】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向“鸵鸟园东北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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