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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如何行使

2015-10-15 20:01:42 | 周鹏飞 | 2人浏览 | 0人评论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互负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义务,就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且己方已经履行债务或提出履行,否则对方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乐清合同纠纷律师提示:我们说的履行是全面、适当的履行,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如果履行不适当,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且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没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仅仅使得对方的请求延期。在对方当事人未对待给付之前,抗辩权人的债务即使已届清偿期而没有清偿,抗辩权人也不承当违约责任。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由当事人自己行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 乐清合同纠纷律师www.wzlawyers.com/contract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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