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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真龙与河南天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民事裁定书 |
(2013)惠民二初字第548号 |
原告黄真龙,男,汉族,1974年4月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柯余海,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守跃,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天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永正,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永堂,河南恒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真龙与被告河南天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于2013年12月31日以双方已达成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黄真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郭瑞敏 审 判 员 李 岚 人民陪审员 侯文良
二○一四年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王 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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