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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诉被告刘**合同纠纷

2014-11-03 12:27:40 | 柯余海 | 33人浏览 | 0人评论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二七民二初字第130◑号

原告李◑◑,男,汉族,1967年9月◑◑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柯余海、赵守跃,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具体信息不详。

原告李◑◑诉被告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诉称:原、被告在北京炒邮票时认识,被告在北京马甸邮票市场开有档口,并代理炒邮票。2007年原告委托被告代买《丹东风光》邮票一万套,2004年猴年生肖邮票3300枚,原告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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