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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一商场微信集赞送礼品 百余名市民争抢被挤哭 微信集赞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40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04 10:42:55
导读:昨日上午10点许,延安东大上品商场一楼人满为患,只为领到免费礼品。  华商报延安讯(记者 陈雪)昨日上午10时许,数百市民前往位于延安双拥大道中段的“延百东大上品”商场,拿手机展示商场所要求集的38个微信“点赞”,争着领取床上用品。然而,由于人数众多,场面十分混乱。11时许,延安警方30余民警赶至现...

昨日上午10点许,延安东大上品商场一楼人满为患,只为领到免费礼品。

昨日上午10点许,延安东大上品商场一楼人满为患,只为领到免费礼品。


  华商报延安讯(记者 陈雪)昨日上午10时许,数百市民前往位于延安双拥大道中段的“延百东大上品”商场,拿手机展示商场所要求集的38个微信“点赞”,争着领取床上用品。然而,由于人数众多,场面十分混乱。11时许,延安警方30余民警赶至现场劝离人群,并责令商场停止活动。事件未造成人员受伤。

  有人想离开却根本走不动

  去年12月份,延安市民的微信圈里就被一条商家集赞活动信息刷屏,内容大致为:2015年1月1日~5日,东大上品集赞送礼,集满38个,购任意金额,送价值398元床上用品大礼包。有发消息者还专门备注“已经确认,是真的”,导致信息被大量转发。

  市民李女士也是发微信的其中一位。昨日早上9时许,她就到了东大上品商场门外。“当时已有很多人了,商场10点才开门,我就想着等等看吧。”据李女士回忆,她当时排在正门的右侧,没想到会来这么多人。10点钟,商场一开门,大家相互推挤,“排队”形同虚设。“人越来越多,我感觉至少来了上千人。”李女士说,场面十分混乱,有人抢礼品,有人摔倒了,还有位中年妇女被挤得大哭……想起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李女士心里发慌,想离开,根本走不动,还听到商场广播通知活动更改至下午2时开始。

  “我听说1月2日那天已发出去了300份。”王先生一家来到该商场已经上午10时多了,听说该商场准备发900份礼品。王先生向其他人了解到,2日那天随便买点东西集满点赞就可以领取,但是3日这天,需要消费188元才可以领取。“我感觉有点被忽悠,当时就带着女儿妻子走了。”

  30余民警劝离市民

  到了上午11时,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巡逻至该商场附近,看到商场外的混乱场面后,赶紧上报请求多派人员处警。分局随即出动特巡警及辖区派出所民警30余人控制场面。

  巡特警大队民警栾岩帅介绍,民警赶至现场后,发现市民不愿意排队,礼品被哄抢,已经有人摔倒。民警迅速责令商场停止活动,劝市民有秩序离开。“我感觉有四五百人。因为上海外滩事件刚发生不久,大家也都意识到了危险。”栾岩帅说,好在大家都很配合,也无人员伤亡。

  昨日下午4时许,华商报记者在东大上品商场看到,一楼大厅已恢复正常,多个楼层电梯旁有提醒牌,“集赞活动已停,带来不便敬请见谅”,广播里也播放着通知。据延安百货大楼(集团)东大上品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活动已经结束,礼品没有发完。上午有关部门已来协助处理此事,公司内部也调了一些人力,目前事情还在处理中。


  市民杨先生表示,庆幸没有出事,他很后悔点了30多个赞,大家应该少点“占便宜、凑热闹”的心理。据悉,2014年,延安一钻石店也曾有过类似活动,数百市民排队排到马路上,造成交通拥堵。

  华商报记者从延安警方获悉,目前尚未出台有关微信集赞聚众活动申请备案的法律条文。

  作者:陈雪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推荐:微信集赞营销平台是否合法?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随着微信的使用越来越广泛,集赞送礼、点赞有奖成为商家在微信朋友圈中进行的一种新兴营销方式,然而,有的商家以“商品已发完”、“预约已满”为借口不兑现承诺、变相随意更改服务、随意删除广告内容,更有甚者,一些买家通过微信网购后钱被骗走,或者收到的付款链接干脆就是钓鱼网站。

  微信集赞营销平台的法律性质该如何认定,集赞营销方式是否合法?微信交易平台存在哪些法律风险?通过微信平台发布的虚假广告该如何监管?在微信交易平台中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微信集赞营销缺少法律依据

  “只要您关注本公众号并在朋友圈累积获得28个赞,即可获得本公司送出的深港澳五天免费游,68个赞就送双人游!”这样的集赞送免费旅游的广告帖在微信朋友圈里出现不少,很多微信用户半信半疑地转发和点赞。但事实上,微信中提到的旅行社根本没有开展类似的活动,这其实是商家为赚取转发量的“忽悠”。

  国家工商总局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为网络商业活动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比较原则,针对的仍然局限于严格意义上的传统买卖或者服务行为,微信点赞、微信交易等类似行为还无法纳入其中,难以适用。

  另外,商业活动不仅仅是买卖双方的简单交易行为,还涉及国家对市场秩序管理权的行使,包括交易商品合法性监管、税收征缴、市场服务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微信集赞营销模式是通过微信平台、企业和个人建立私人账户进行信息沟通和商品交易,没有进行必要的工商登记和注册程序,完全避开了政府的监督管理、营业税收征缴。

  腾讯曾明确表示:微信朋友圈旨在分享和关注朋友的生活点滴,从而加强联系,是一个由熟人关系链组成的私密圈,是一个交流平台,而不是一个电商平台,不鼓励个人在朋友圈中进行商品销售等活动。微信官方也曾表示,根据用户的投诉,朋友圈会对一些涉及侵权、假冒伪劣和进行恶意病毒营销的商家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理。

  从法律的角度看,《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并没有为微信集赞营销模式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另外,由于微信账号的虚拟性、临时性等特点,微信平台营销商也不可能办理相应的工商注册手续,反而可以随意删除其发布的信息,并不符合市场秩序管理的要求。

  微信交易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通过微信平台发展电子商务,需要配套相应的风险监管措施,包括电商身份认证、工商注册、网络虚拟空间租用或登记备案、信用评价等等,才能保证交易的安全。但是,微信作为一种私人交流工具,在设计和运作中并不具备上述发展电子商务的因素,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交易风险。

  在商品展示环节,微信集赞交易平台并不能对商品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和展示,朋友圈中的商品或服务推广消息,一般不会显示销售额、商品价格,缺少购买者信用评价和对货物质量的评价,甚至不会列出商品的尺码、颜色、月销量、评分、商品详情、成交记录等。消费者无法通过微信平台提供的信息充分了解商品和服务,消费者的知情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这与已经发展成熟的淘宝交易模式形成鲜明对比。

  在商品交易环节,一些卖家利用微信推销产品或服务,无休止地骚扰用户。甚至有些卖家利用微信平台,诱导使用其他合法网络交易平台的消费者,脱离原有网站中的安全支付系统,使消费者面临巨大的安全风险。如在微信里进行交易,常被要求先付款再出货,避开了“拍下商品-支付货款-收取货物-确认付款”安全支付程序的监管。

  在退货环节,消费者面临更大的风险。微信买卖纠纷虽可借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来解决,而且法律赋予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力。但由于微信生意圈是基于信任而存在的熟人消费圈,在买卖过程中,往往没有确定契约关系的买卖合同,很多应用程序不具备有效的实名制认证功能,在这种平台上进行买卖行为,相当于处在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真空地带,一旦出现纠纷,维权会很困难。而且微信平台设计本身缺乏相应的销售申诉体系,消费者受到欺诈后投诉求助也比较困难。

  集赞交易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3月15日正式施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便是赋予消费者的“反悔权”。但如果只是朋友之间通过微信进行商业营销,即交易行为局限在朋友圈之内,那么严格意义上是不适用“反悔权”的,因为广告的发布者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在点赞送礼活动中,如果微信用户被商家欺骗,不仅送奖过程难取证、所受损害难证明,况且有些微信用户只是参与了点赞活动,并没有进行实质性消费。

  规范微信营销行为,还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在这个过程中,微信用户因微信营销中的消费陷阱遭受损害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目前情形下,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将商家在微信平台发布点赞活动视为“要约”,微信用户转发广告并集满“赞”就属“承诺”,至此可视为双方形成了合同。商家不兑现承诺系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微信用户如果受到财产损失,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如果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行为,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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