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危金峰贪7000多万厅官的四大忏悔玩啥把戏?

 7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3-18 16:57:49
导读:贪7000多万厅官的四大忏悔玩啥把戏?2012年6月18日下午,广东省广州市北京路376号,省财政大楼内繁忙如常,偶尔有人小声议论:“危金峰副厅长被省纪委带走了!”随即,广东省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危金峰同志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知情人称,事情来得十分突然,上午危...

贪7000多万厅官的四大忏悔玩啥把戏?

2012年6月18日下午,广东省广州市北京路376号,省财政大楼内繁忙如常,偶尔有人小声议论:“危金峰副厅长被省纪委带走了!”随即,广东省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危金峰同志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知情人称,事情来得十分突然,上午危金峰还在办公室,下午就被带走,一同接受调查的还包括其岳母、妻子及妻妹。

 

“贪婪成性,一步步堕入腐败深渊”、“上下勾结,财政资金成为‘唐僧肉’”、“肆无忌惮,家族式腐败令人惊”三个加黑标题放着;“其家庭财产达700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收受他人贿赂和非法获利3000多万元,另有4000多万元无法说明来源”的谜团连自己都无法解开;“久贪成‘精’,到后来,危金峰甚至练就了通过拎重来估测红包金额的‘本领’。对于别人送的达不到心中标准‘重量’的红包,甚至会厚颜无耻地当面呵斥”的嘴脸露着。就在这样的前提下,当看到报道最后附着的厅官四大忏悔时我只想问:贪7000多万厅官的四大忏悔玩啥把戏?

 

许许多多的人,应该看过许许多多贪官的所谓“忏悔书”,但看完之后的感觉是啥?除了看到的是千篇一律的“八股文”,除了看到是一个师父教出来的一篇篇蹩脚“作文”,除了一次次令人恶心得不能再恶心的恶心,还有啥?正因为如此,就想来一个“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忏悔之一,“法制观念淡薄,身为厅级干部还是法盲”。把“厅级干部”与“法盲”这样的反差放着,似乎怪诚实的,但最后却弄巧成拙了,竟说什么“如收受一家公司原始股一事,我根本不知道触碰了红线”?这样的话有人信不?那应该不叫法盲叫文盲吧?如果是识字的,没看过这样的规定?如果是有眼睛的,没看到过这样的“前科”?就此一句,已足见所谓“忏悔书”的水分了。忽悠!

 

忏悔之二,“党纪观念差,对纪律教育应付了事”。这样的话,听起来好像挺入耳的,但又出洋相了。既然明明知道“如收受红包的情况,中央、中央纪委明确规定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红包,省纪委制定了各项严格的规章制度”,且自己当着副厅长的“省财政厅抓落实的力度也很大”,为啥竟炼成了“通过拎重来估测红包金额的‘本领’”?这也叫“力度也很大”?如果真的力度很大,咋可以让自己练出如此本领来?蒙吧!

 

忏悔之三,“贪念作怪,自身免疫力下降”。这样的话,听起来蛮自然的,但前言不搭后语了。“如有家公司买卖土地,人家就是看上了我手中有一定权力,出面请我协调,使我获取巨额利润”,这样的事不是当初就知道的?是“进去”以后才知道的?如果是这样,何来“对于别人送的达不到心中标准‘重量’的红包,甚至会厚颜无耻地当面呵斥”这样的自画像?这不说明自己的“主动性”很强?不说明完全是由于贪欲膨胀得无以复加?编吧!

 

忏悔之四,“追逐金钱,权力成了谋私工具”。这样的话,听起来很是深刻,但如与前面的三大忏悔放在一起,不成了自相矛盾?即拿此处“忏悔”的“从我的成长历程来看,当我手中有了一定的权力以后,我就忘乎所以了,没有慎用权、用好权”而言,究竟是“忘乎所以”,还是“没有慎用权、用好权”?那么早就“忘乎所以”了,还有“慎用权,用好权”可言?连“妻子、岳母、兄弟、妻妹等近亲属全部涉案”,还在这里奢谈“慎用权,用好权”?如果不是处心积虑,何来那么严重的“家族式腐败”?自打耳光吧!

 

玩啥把戏?“死”到临头,还在这里愚弄组织,愚弄老百姓,装出一副痛心疾首的样子来?以为人家全体傻冒?还想在这里博得同情?不会在那里痛心疾首自己“倒霉”吧?写所谓“深刻”的“忏悔书”,在做想少坐点牢的梦吧?都贪得已经成“精”的人,不说明已经病入膏肓?这样的人,怎么可能一下子180度?如果人们有时间,如果有可能,只要把所有贪官的所谓“忏悔书”拿出来比照一下,有几份是不同的?有几个是不在玩把戏的?不然,何以频出“如出一辙”?

“忏悔”个毛!自欺欺人而已,无视组织和老百姓的智商而已!这样的所谓的“忏悔书”,这样的撒谎,不叫画蛇添足,弄巧成拙?贪官大人们,你们以为呢?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