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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卖了8000多业主信息 因推销失败买方报警买卖双方均被公诉

 1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新浪  发布时间:2015-03-22 15:01:22
导读: 因开设房屋中介公司需业主信息,胡某花4000元从物业工作人员许某处购得8000名业主信息,但因打了数百个电话给业主却无人理睬,胡某一气之下报了警。 法晚记者获悉,因涉嫌非法买卖公民信息,胡某和许某均被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4年初,犯罪嫌疑人胡某在北京开设了房屋中介公司,在筹备阶段,胡某认识...

       因开设房屋中介公司需业主信息,胡某花4000元从物业工作人员许某处购得8000名业主信息,但因打了数百个电话给业主却无人理睬,胡某一气之下报了警。

  法晚记者获悉,因涉嫌非法买卖公民信息,胡某和许某均被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4年初,犯罪嫌疑人胡某在北京开设了房屋中介公司,在筹备阶段,胡某认识了在某小区物业公司秩序部工作的许某。

  为方便开展业务,胡某决定通过许某非法获取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于是,胡某找许某商议,说想花钱购买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许某见有利可图,遂答应协助盗取相关资料。

  2014年3月,许某趁在物业公司晚上值班的时机,擅自登录公司的电脑管理系统,将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拷贝到自己的U盘中。次日,许某以4000元人民币价格将近8000余名小区业主个人信息出售给胡某,其中内容包括业主姓名、家属、电话、住址等。

  胡某得到信息后,随即拨打信息中的电话进行商业推销。但是,胡某打了数百次电话无一成功,于是怀疑许某可能将业主信息卖给多人,遂找到许某理论。

  其间,两人发生冲突,胡某随即报警。

  但是,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涉嫌犯罪,二人因此双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胡某、许某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法律解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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