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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移送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追责

 1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4-07 18:02:42
导读: 为切实做好2015年清明小长假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在节日期间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积极营造“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良好氛围,淅川大队根据清明节小长假期间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增加的实际情况,闻警先动、科学研判,提前部署,采取四个“强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清明小长假道路交...

     

日前,河南西峡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对魏在坤等3名嫌疑人批准逮捕。“从质监部门查处到检察机关批捕,只用了3天时间,这是‘两法衔接’有效运行的结果。”西峡县检察院检察长梁志敏介绍。

为确保春节食品安全,2月初,西峡县公安、工商、食品监管等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机关,对县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开展突击检查,7家店铺厂家被作出罚款处理。该县检察院根据“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认定其中3件3名犯罪嫌疑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业原料,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卤猪肉、绿豆芽、桃酥糕等,已达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标准,遂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予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产品质量违法问题发现难、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难、质量违法调查取证难、质量违法犯罪打击难等‘四难’问题,导致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顺畅,存在移送难的问题,未能形成打击震慑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难以有效震慑产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梁志敏说。为破解“两法衔接”不到位这一短板,2014年,该院以“里应外合”新思路,使“两法”真正实现“无缝对接”。

“里应”即建立健全由反贪、反渎、侦监、控申等部门相互接应、横向联动的协做机制;“外合”即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两类执法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该院与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公安局、法院五家联手,相继出台了《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关于联合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案件移送标准、移送程序、移送材料等。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平台”,明确了行政执法录入范围、录入时限、案件移送时限、案件办理、案件监督等,实现信息共享。公安机关定期向行政机关通报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查处情况;检察机关定期向行政执法机关通报立案监督、批捕、起诉有关行政犯罪案件方面的情况。

立足内在部门不同职责,该院出台了《打击违反食品安全犯罪工作联动协作实施意见》。“反贪、反渎、控申、侦监等部门,树立一盘棋意识,在各自环节发现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要强化沟通,做到线不漏报、案不漏人、人不漏网。”该院副检察长王征介绍。

2014年11月,该县对执法台帐进行审查时,发现该县绿源食品加工公司假冒他人商标生产食品,并在市场上公然销售,但行政执法部门只给予了“以罚代刑”处理。该院迅速通报监督相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的程某被依法批准逮捕。随后,该院对实施“以罚代刑”的王某、郜某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以来,该院通过内外联动衔接机制,监督有关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件7人,批捕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6件12人;查处食品安全背后的渎职犯罪2件2人,在案发地提起公诉2次。(马志全  张宇)

 

 

关键词:西峡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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