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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5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4-09 16:13:25
导读:两年来,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增补人民陪审员,落实最高法院“倍增计划”和省法院“双倍增计划”,现该项工作已临近收尾,人民陪审员总量已基本达到预期,但由于增补过程中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尤其是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开展工作的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经调查,在增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选任途径失衡,...

两年来,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增补人民陪审员,落实最高法院“倍增计划”和省法院“双倍增计划”,现该项工作已临近收尾,人民陪审员总量已基本达到预期,但由于增补过程中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尤其是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开展工作的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经调查,在增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选任途径失衡,审核把关不严。过于倚重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的推荐,忽视了群众自荐选任渠道,单位推荐的人民陪审员所占比重约在80%左右,在个别基层法院这一比例数值更是高达100%;部分法院对选任工作把关不严,对单位推荐人员的主观意愿和客观素质等条件不严格审查照单接受,重数量不重质量。二是财政预算流于形式,经费保障不力。一些法院人民陪审员虽然得到了增补,但是配套的培训、办案补贴、办公设施、奖金福利等经费并未同步落实到位,不能充分调动挫伤了陪审员的陪审积极性,陪审案件仍多是依靠“驻庭陪审员(临时聘用人员)”。三是陪审员权利义务不明确,陪审员的附属性倾向明显。随着现代法官队伍逐步向专业化和精英化转变,未经专业化训练的陪审员在合议庭中逐渐沦为“配角”,慢慢丧失应有的话语权,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90%以上的案件只是简单“附议”。四是配套制度设立不完善,影响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有效开展。当前由于缺少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建立与考核接轨的奖惩和退出机制,有效地激发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主动性。

为此,建议:首先,明确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定位。突出陪审员“陪”的作用,确定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的协助地位,进一步固定、强化其监督制衡、法律补充功能,其次,建立科学完善严格的选任和退出机制。确立自我推荐为主的选任机制,单位推荐人民陪审员所占比例不得高于陪审员总数的1/3;明确以陪审员的主观意愿和客观履职能力审查为主的选任机制;建立和完善届满退出、强制退出和申请退出等多角度、易操作的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进而解决当前陪审员工作热情不高、缺乏主动性的突出问题。再次,强化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保障。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建立人民陪审工作经费单独列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保障标准定期调整机制”的要求,落实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强庭审引导和做好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解除陪审员的后顾之忧。最后,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考核、奖惩制度。建立以陪审案件数、合议庭采纳合理陪审意见数等作为可量化指标,以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作为内外部评价指标的全面考核体系;修订和完善《刑法》、《公务员法》、《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为落实人民陪审员奖惩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淇县法院 窦俊杰)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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