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四大名绣图片 中国四大名绣的特点 四大名绣简介

 115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8-28 15:54:55
导读:中国四大名绣(依次:湘,苏,粤,蜀) 四大名绣的区别?四大名绣之首是哪个?中国四大名绣代表作?四大名绣,指的是我国刺绣中的苏绣、湘绣、粤绣、蜀绣。刺绣,古称针绣,是用绣针引彩线,按设计的花纹在纺织品上刺绣运针,以绣迹构成花纹图案的一种工艺。刺绣作为一个地域广泛的手工艺品,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通过长期的...

四大名绣图片 中国四大名绣的特点 四大名绣简介

 

四大名绣之 粤绣

粤绣粤绣,以广绣为代表,全国四大名绣之一,历史上指广州、佛山、南海、番禺、顺德等地的刺绣品,即专指广府地区的刺绣工艺品,包括刺绣字画、刺绣戏服、珠绣等。引以广东省广州市为生产中心的手工丝线刺绣的总称。

  粤绣悠久的历史

  唐顺宗永贞元年(805年),南海14岁姑娘卢眉娘于皇宫中在一尺绢上绣《法华经》7卷,字如粟粒而点画分明、细如毛发,足见其技之精。到了宋代,民间日常已广泛应用刺绣品,其中的欣赏品的工艺日臻成熟。明代中后期,广绣已扬名海外。

  正德九年(1514年),葡萄牙人在广州购得龙袍绣片回国,得到国王厚赏广绣之名遂传至欧洲,绣品从此输出国外。

  广绣作品有一个共同特点,远看非常醒目,近看又精细非常。清初,英国商人拿服饰图样到广州绣坊订绣品。因图样乃西方油画风格,绣工为绣得惟妙惟肖,便增加绣线种类及改革绣法,丰富绣品的表现力,使广绣技艺更加提高。如以孔雀羽毛扭绩成线缕,以马尾缠绒为勒线等。清中叶是广绣出口的全盛时期,大幅的绣画纳税也要白银1.2两,可知价值不菲。当时的广绣作品布局章法已中西合璧,用色浓艳且非常光影变化。今故宫仍保存着当时广绣挂屏可证其艺术高超。

  清代,广州的刺绣作坊多在状元坊、新胜街、沙面一带。绣品的特色是构图饱满、繁而不乱、装饰性强、色彩鲜艳、富丽堂皇,高档绣品有条幅、挂屏、台屏等。清末,有名画家参与广绣设计,使技艺更有发展,如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广东省工艺局聘画家高剑父任宾华艺术学校校长时,设绘画、刺绣、雕刻等习艺班,高剑父红颜知己宋铭黄(1877~1940,后为高夫人)任刺绣班教师。该校又设滨华绣品陈列馆,陈列广绣精品,其中的孔子立像精致无比,不见针眼,形象栩栩如生。民国初,宋铭黄随高剑父到上海,创办“上海女子刺绣院”,宋以高的花鸟画作为刺绣画稿,改进刺绣针法,被誉为“改革刺绣工艺的范本”。1920年,在“广东省第一回美术展览会”上,宋铭黄的刺绣作品参展,好评如潮。

  清末民初时,广绣业行会“锦绣行”有会员1000多人。广绣名师辈出,早起有百岁是福陈球,门下弟子不少成为名师:四代相传专绣贡品的黄洪,能在两寸见方的贡品荷包上绣出种种花鸟,精致之极;能画能绣得周云笙,构图新颖、针法独特。还有许荣、许松、周德、朱苏等名师一批。 宣统三年(1911年),在南京举办的“南洋劝业会”上,缤华艺术学校选送的绣品获三等奖,黄洪弟子余德(宗禧,1880~1970)的《孔雀牡丹》荷包获二等奖。

  粤绣 特点

  粤绣(广绣)大致分为两大品类:一是盘金刺绣,二是丝绒刺绣。盘金刺绣以金线为主,辅以彩纷刺绣,金碧辉煌,灿烂夺目,雍容华贵。丝绒刺绣开丝纤细,色彩缤纷,绣出的花鸟尤其精美。

  广绣所使用的基本材料有丝绒、真丝、金线、银线、金绒混合等几大类。其中金银绣独具装饰性,构图饱满匀称,色彩辉煌,显得富丽华贵。

  广绣的色彩主要分为两类:“威彩”以较饱满的色彩为主调;“淡彩’以三间色为主调。色彩根据刺绣品种而定。例如,绣喜帐用“威彩”,绣文房用品用“淡彩”。

  广州刺绣以构图匀称,色彩斑斓,极富装饰性著称。清代中叶许多外国商人慕广绣之名前来广州大量订购广绣,有的商人还带来外国国王肖像、耶稣像或一些图画照片进行来样加工订货。广绣从清代起早已闻名海外,其产品行销海外,在国际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在国内,不少广绣佳作,作为贡品贡献给历代皇帝。北京故宫博物院也收藏有不少广绣的优秀作品。

  人物绣与花鸟绣等是广绣的特色产品,其中人物绣是广绣的主要产品之一,它根据画稿的不同要求,以虚实、施疏、层层叠绣、渗绣,线、面结合等不同的绣制方法达到形神兼备的中、外人士肖像。广绣花鸟则善于体现“平、齐、细、密、均、光、和、顺”的艺术风格。它具有构图精密、色彩秀丽分明、针法多变、主题突出等特点。

  针法与技巧

  广绣刺绣技法有“钉、垫、拼、贴、缀”五种。其中一些技法难度大,要求高,钉金垫浮绣的二针龙鳞和鱼鳞立体针法被认为是刺绣工艺中难度最高的针法。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