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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手机后向失主索要2000元好处费 称敢报警就砸烂 律师分析索要好处费是否违法

 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5-09-06 11:00:44
导读: 乘出租车下车回到家,西安市民张女士发现自己的手机不小心丢失,而捡到手机的人向她索要2000元的感谢费。通过4天讨价还价,她给对方付了1800元后才拿回手机。 事情过去几天后,张女士仍感到很无奈,9月1日向华商报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男子提出“给钱后还手机”失主担心其收钱后反悔 8月21日凌晨1时...

    乘出租车下车回到家,西安市民张女士发现自己的手机不小心丢失,而捡到手机的人向她索要2000元的感谢费。通过4天讨价还价,她给对方付了1800元后才拿回手机。

  事情过去几天后,张女士仍感到很无奈,9月1日向华商报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男子提出“给钱后还手机”失主担心其收钱后反悔

  8月21日凌晨1时许,张女士乘出租车在三桥附近下车,到家后发现手机不见了,她急忙用丈夫的手机拨打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拨打了几次后,一男子接了电话,称他捡到了手机,并表示如果想拿回手机的话,要给他2000元“好处费”。张女士觉得太贵,对方便挂断电话。随后,张女士上网将手机进行了锁定。

  第二天中午,该男子给张女士的丈夫发来短信,提出如果给他2000元,他愿意将手机归还。

  随后,两人互加了社交软件账号,从两人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到,捡手机男子索要2000元,而张女士愿意给1500元,同时两人对交接方式分歧较大。捡手机男子称,他担心见面交接张女士会找人打他,因此提出先给其汇钱或以发红包的方式先给钱,然后他将手机放在一个地方让张女士去取,而张女士担心先给钱对方反悔。

  捡手机男子还提出,他先把手机卖到一个地方,然后让张女士再过去买回来,但这个提议也被张女士拒绝了。

  捡手机男子曾发文章纠结该不该还失主

  在两人沟通期间,捡手机男子曾表示要将手机卖了,由于手机被锁定无法使用,还曾经向张女士索要手机密码。

  8月22日晚,该男子在网络上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捡了个六(iPhone 6手机)是还给主人还是卖了,纠结啊,有偿给这手机主人怕她找麻烦,还是卖了吧。”而这篇日志的两条评论均表示不要还给失主,并提议卖掉或刷机自己用。最终通过几番讨价还价,双方达成一致:张女士给1800元,捡手机男子把手机送到张女士单位,双方当面交接。该男子反复强调见面时不要发生不愉快的事情。

  8月25日下午,捡手机男子来到张女士的单位,张女士和一名男同事和对方见面,见面时张女士再次提出希望能少点钱,但对方不愿意,因此双方发生几句争吵。该男子转身离开时,被张女士的同事拉住并称要报警,该男子随即表示如果报警他就当场砸烂手机。无奈之下,张女士给了对方1800元拿回了手机。

  张女士说,捡手机男子拿到钱后还发消息让她下次小心点,别再把手机丢了。该男子20多岁,听口音不像本地人。

  律师观点

  拒不归还且索要钱财涉侵占他人财物

  对这件事,律师们是怎么看的呢?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首钢云律师表示,捡到手机拒不归还并向失主索要钱财的行为属于侵占他人财物,按照法律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捡手机的人以手机中的个人隐私进行要挟,就属于敲诈勒索。

  陕西保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伟称,如果捡到手机的人故意砸烂失主的手机则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属一般违法行为,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拘役或罚款的处罚,并赔偿受害人损失。


关键词:西安女子丢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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