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日前,《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1日省政府第76次常委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小型水库作为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农业灌溉的重要水源地,在防洪保安、抗旱供水、涵养水源、水土保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
日前,《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1日省政府第76次常委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小型水库作为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农业灌溉的重要水源地,在防洪保安、抗旱供水、涵养水源、水土保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我省的小型水库多由乡镇、村以承包经营的方式交由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管理,普遍存在着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完善、管护措施不到位,管护资金无保证、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影响了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和工程效益的发挥。目前,我省有小型水库2502座,其中小(1)型水库593座,小(2)型水库1909座,控制流域面积约7000平方公里,分布于全省的14个省辖市、76个县(市、区)。
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着力解决小型水库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长效管理机制,2015年省政府将《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本办法共23条,主要包括小型水库的管理职责、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保障措施、开发经营、防汛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充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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