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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骗妻假离婚扶正小三 为逃二胎骗妻离婚 二胎政策变动 全面二孩

 25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3-09 11:36:44
导读:小三派出所内与男子正室狭路相逢(资料图与本新闻无直接关系)  小三派出所内与男子正室狭路相逢(资料图与本新闻无直接关系) 全面二孩政策开始实施,为逃避二胎而离婚的事件再也不用发生了。 信息时报讯(记者魏徽徽) 广州市海珠区发生一宗“奇葩”的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前妻称因超生二孩逃避罚款跟丈夫假离婚,...

小三派出所内与男子正室狭路相逢(资料图与本新闻无直接关系) 

 小三派出所内与男子正室狭路相逢(资料图与本新闻无直接关系)

    全面二孩政策开始实施,为逃避二胎而离婚的事件再也不用发生了。

  信息时报讯(记者魏徽徽) 广州市海珠区发生一宗“奇葩”的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前妻称因超生二孩逃避罚款跟丈夫假离婚,谁知离婚第三天丈夫即刻扶正了“小三”,4个月不到“小三”就生了一对双胞胎。半年后,前妻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记者昨日获悉,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前夫赔偿3万元。

  为扶正怀孕小三骗妻“假离婚”

  来自福建的刘女士与广州的杭某结婚多年,但刘女士发现丈夫一开始就对这段婚姻缺少忠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经常向我及家人骗钱,还以他母亲不喜欢我为由,要求我回老家居住,双方长期分居两地。”

  刘女士为杭某生了第一个孩子之后,她发现丈夫在外面有第三者,在质问下杭某表示之后不再犯,并祈求她原谅。2013年,刘女士生育了第二个孩子。没多久,杭某提出假离婚,说这样可以逃避罚款,刘女士答应了。

  没想到,2013年9月10日,杭某与刘女士办完离婚手续。三天后,杭某就和情人梁某登记结婚了。刘女士在离婚后不久才知道,而且杭梁登记结婚时,梁某早已怀孕。不足4个月后,梁某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女儿。

  于是,刘女士在2014年2月向杭某住处所在的海珠区法院起诉,她认为,杭某明显是在与她的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且在她刚生完孩子后,为了与第三者结婚而骗得她离婚,有明显的过错,要求法院判决杭某赔偿精神损害费5万元。

  辩称是一夜情离婚后才来往

  对此,杭某在庭上辩称,他与刘女士是因性格不合,导致无法共同生活才离婚的。他说,“我与现任妻子梁某以前是朋友关系,与刘女士离婚前,一次因喝醉酒发生了性关系,过后也不知道梁某怀孕了,是我与刘女士离婚后,才与现任妻子有来往。”

  杭某声称与刘女士婚姻存续期间没有过错,故不同意赔偿。据悉,诉讼期间刘女士提交了杭某与现任妻子梁某的照片和视频,称杭某在同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与梁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对此杭某称照片与视频均是与刘女士离婚后拍摄的。

  离婚前已不忠判赔精神损失

  海珠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杭某于2013年9月10日离婚,后杭某于同月13日与梁某结婚,杭某与刘女士离婚的时间同与梁某结婚的时间前后只相隔三天,说明杭某在与刘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与现任妻子梁某有较为密切的往来。

  另外,杭某现任妻子梁某于2013年12月生育了双胞胎女儿杭某丙和杭某丁,与前妻离婚时间相差不足4个月,由此可以说明,杭某在与刘女士离婚前已经与梁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因此,杭某在与刘女士婚姻存续期有过错,刘女士请求损害赔偿应予以采纳。

  海珠区法院认为酌情赔偿精神损害费3万元为宜,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离婚后追究过错方 应在一年内提出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官指出,上述条款是关于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确立这一制度目的在于制裁实施重婚、姘居、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有过错当事人,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有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离婚后无过错的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情形的,一定要在离婚登记手续一年之内提出来,除非有延长时效的特殊原因,否则不能得到支持。

  二胎政策变动信息

  二胎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

  2011年3月7日

  2011年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透露计生部门正在考虑放开二胎政策,之后关于是否放开二胎便一直成为热点问题,很多专家对此做了研究。智库报告建议2015年我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二胎政策已经不是新话题。

  2012年11月

  2012年11月又有专家建议放开二胎政策再次引发热议。

  2013年8月6日

  2013年8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称,为缓解卫生计生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日前决定开始实施“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并适时出台完善生育政策调整方案。这一提法再度引发公众关注,这是否是放开“二胎政策”或者“单独二胎”政策的信号呢?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这里所说的生育政策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计划生育政策,更不能认为是可以生二胎或者“单独二胎”。

  2013年12月7日

  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各地调研后提出本地的时间表,然后依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中央提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之后,各地及时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并按照要求有序开展相关调查测算、风险评估等准备工作。启动实施单独两胎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加强调研指导。目前,各省份卫生计生系统主要着手两项准备:

  一是开展摸底调查和评估。准确评估当地生育水平,摸清符合单独两胎政策的目标人群,避免出生堆积和生育率大幅反弹,保障政策稳妥扎实有序落实。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目前,各地都在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研究提出本地启动实施单独两胎政策的时间表。有的地方正在组织开展摸底调查,以全面摸清单独夫妇及其生育子女情况的底数。

  二是履行法定程序。实施方案拟定通过后,及时提请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作出专门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2015年10月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允许普遍二孩政策。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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