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高三女生被下春药不是一场恶作剧 ,如果给美国高三女生下春药会被怎样惩罚 近日,安徽黄山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当事女生从5日凌晨开始发帖自述因同性恋身份招致男同学针对被下“春药”的遭遇。3月8日上午,黄山市教育局才发布情况说明,称“药品”为涉事男生在成人保健品店所获赠品,经公安部门调查,认定不构成立案条... |
高三女生被下春药不是一场恶作剧 ,如果给美国高三女生下春药会被怎样惩罚
近日,安徽黄山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当事女生从5日凌晨开始发帖自述因同性恋身份招致男同学针对被下“春药”的遭遇。3月8日上午,黄山市教育局才发布情况说明,称“药品”为涉事男生在成人保健品店所获赠品,经公安部门调查,认定不构成立案条件,学校已对3名涉事男生分别给予记过或警告处分。(3月8日中国青年网)
高三女生因为公开自己的性取向,被男同学针对下“春药”事件在成为新闻之前,就在贴吧和微博传播,直至被媒体公之于众才真正引起人们的注意。经过几天的舆论发酵,网友们对于涉事女生大多是报以同情的心态,但也有些声音不甚和谐,以前程作理由为男同学开脱。
从事件的定性来看,这涉嫌犯罪无疑,虽然未遂,但从男同学的行为来判定,主观上的犯罪倾向和犯罪动机已然不能用几句轻描淡写的言辞解释,更不可以当做普通校园违纪来处理。由于客观原因,所谓的下春药并没有造成更大的行为后果,可依旧摆脱不了校园霸凌的影子,但可怕的是,无论是学校还是涉事男同学,都将此事视作闹剧而非刑事犯罪。
按照正常的思维逻辑,涉事女生是事件的受害者,尽管伤害更多的是精神而非生理上的,本应得到更多的同情和社会体恤,现在却成为同学攻击的对象。而作为事件的始作俑者,三个男同学却因为个人的学生身份而得到一些人的同情和理解,即使在被舆论谴责的时候,他们始终都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学生之间的玩笑和一场恶作剧。
对于这起事件,学校和教育部门也作出了相关回应和处置,但作用仅限于隔靴搔痒的警示。美其名曰是为保护受害人,避免其受二次伤害,但实际作用却是对施暴者的包庇和纵容。无论当事双方是否取得协商都不能改变这件事的客观性质,校园霸凌不再是小范围和小概率的随机事件,在这些校园霸凌事件中,女性学生是被侵害主体和以不平等的地位处于媒体的报道中心。
或许是出于涉事双方未成年人和学生身份的考虑,教育部门不会对案件的相关细节作出披露,初衷和目的的正确性值得肯定,但是行为方式确有诸多不妥。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14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是不用担负刑事责任,只不过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在这件事中,三名男生的行为究竟是否涉嫌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并作进一步说明,即便需要调解,也应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进行。法律应该保护的是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却在很多时候成为了施暴者的保护伞,被霸陵的受害者收到伤害而不是施暴者受到惩罚。
法律不是用来保护施暴者不受法律的约束和制裁,很多时候,我们在处理校园霸凌事件时的一味妥协所带来的二次伤害才是对受害者最大的不尊重。对于这件事,如果只是停留在事故谴责和对教育制度的诟病上,而不是考虑青少年犯罪,那么下一次的“恶作剧”或许就不会这么幸运了
如果给美国高三女生下春药会被怎样惩罚?
近日,一位来自安徽黄山黄家炳实验中学的高三女生,在网上吐露了她遭到同班的3名男生下“春药”,之后又被威胁如果找老师或报警会用砒霜毒死她的恐怖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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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可怕的事情并没有到此而止,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后续校方和警方对于此事的处理,以及学校一些学生乃至当地一些网民对于此案的看法,最让人觉得讽刺的是,在中国现行法律下,因为三名男生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任何恶果,所以成功逃过了法律的制裁。
很多网友留言问我,在美国这样的案子会怎样处理?我去搜索了近期在美国发生的相似案例,还真找到了一些。
2015年9月,美国内布拉斯加(Nebraska)州Springfield市Platteview高中的一名16岁学生,从学校的化学实验室里拿了一些硫酸铜,投放到另一名同学的饮料瓶中,并在午餐的时候激将那位学生喝下去(注意这里的情节比黄山那个要轻些,并不是偷偷下药)。后者喝下去后有恶心的感觉,好在到医院处理后证实对健康不会有什么影响,但那位投药的同学却被当地Sarpy郡治安官调查并短暂收容进郡少年拘留所,后被指控并定罪“2级未遂袭击”(attempted 2nd degree assault)。在内布拉斯加州,取决后果的严重程度“2级袭击罪”的惩罚结果也不一样,较轻的属Class IIIA级犯罪,惩罚从1万美元罚款到5年监禁或者二者并罚;较重的是Class III级犯罪,惩罚从2.5万美元罚款到20年监禁或二者同罚。这位犯法的孩子属未成年人,又是“未遂”的2级袭击,判罚会轻一些,但触犯法律的定罪和几个月的少管所时间却是不可避免的。
另一个案子曾被新闻广泛报道,加利福尼亚州斯坦福大学一名亚裔前女研究生由于秘密给其他同学的水瓶里面加化学物质而遭到4项重罪的指控,后被证实患有精神病,但是还是被判决一年监狱时间后驱逐出境。这位来自新加坡的欧阳湘玉(Xiangyu Ouyang,音译)只有26岁,从2014年9月开始往同一个实验室里工作的医学院学生水瓶中投放仲甲醛,这是一种主要用于杀虫剂和清洁剂的化学品,部分同学说喝水之后难受和有烧灼感,但没有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前斯坦佛大学研究生欧阳湘玉(Xiangyu Ouyang)
从上面两个案例来看,在美国只要是有意投药,不管涉事人是否是未成年人,不管是否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都是作为违法行为来审判的,最终都要依法惩罚,哪怕犯事的人有某种精神障碍。在美国如果是下春药的话,麻烦可能更多,除了投毒的指控外,还难逃想性侵女生的嫌疑,另外“威胁如果找老师或报警会用砒霜毒死”受害人,在美国还犯了“恐吓”罪(intimidation, terror)等,指控的罪名可能就会更多了。
写到这里我突然想起了不久前三名中国留学[微博]生因欺凌同学,被美国加州法院判处6年至13年的有期徒刑的案子。在这个案子中,三名嫌犯翟芸瑶、章鑫磊和杨玉菡伙同其他中国留学生,对两名分别16及18岁的中国女同学施以虐待,包括强迫脱光衣服、用烟头烫伤乳头、掌掴、剃头发等,其中18岁的受害者是被绑架至公园施暴,过程持续五小时。最后,三人以绑架、严重人身伤害、攻击罪以及攻击导致的严重人身伤害等罪名分别被判处13年、6年和10年监禁,服刑期满后将被遣返回中国。这个案子在中国民间引起广泛的热议,不少人评论说,这些在中国顶多被行政警告的恶行,在美国却是违法,如果按美国法律判决的话,中国的很多校园欺凌案件中的施虐人都该进监狱了。
而回到黄山黄家炳实验中学的案子,我不仅对受害女生受到的诽谤和压力感到悲哀,对施害者能轻易逃脱惩罚感到无比的气愤,更对黄山教育局的回应感到吃惊,药不是买的,连店主也找不到了,既然他自己喝过没反应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倒女生瓶里?这种回应让人不免觉得把责任推得很干净,就这样的调查回应还是女生发帖之后的压力下产生的,更多的还需要我去说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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