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促进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改善城市大气环境,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建筑施工扬尘排污收费有关请示的批复》豫环文(2015)17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在建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排放情... |
为促进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改善城市大气环境,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建筑施工扬尘排污收费有关请示的批复》豫环文(2015)17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在建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排放情况进行核定及征缴,现首批建筑施工单位扬尘征缴工作已圆满结束。
由于此项工作刚刚开展,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不了解政策,对扬尘排污费征缴很有抵触情绪,监察人员深入现场,逐一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相关规定下达《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排放污染物与排污费缴纳金额核定表》及《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等相关文书,不厌其烦,反复催缴,向施工负责人讲明拖欠排污费的后果,使其认识到缴纳扬尘排污费是排污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现已按标准对在建建筑施工单位结束申报、核定、审批、开单及对账等流程,圆满完成首批在建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排污费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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