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新疆种植转基因玉米 农业部回应是研发单位为追究个人利益从国外偷的种子 转基因违法经营或被纳入刑法

 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腾讯财经  发布时间:2016-09-06 9:11:54
导读: 就近期新疆一研发单位非法种植转基因玉米一事,农业部科教司相关负责人昨日在转基因媒体研修班上回应称,这是研发单位为追求个人商业利益有意而为之,种子是从国外偷带来的。同时,在试验性种植中,转基因作物偷偷流入市场进行违规种植的行为也完全有可能。 不排除流入市场违规种植的可能新疆阿勒泰地区种子管理站201...

新疆种植转基因玉米 农业部回应是研发单位为追究个人利益从国外偷的种子 转基因违法经营或被纳入刑法

  就近期新疆一研发单位非法种植转基因玉米一事,农业部科教司相关负责人昨日在转基因媒体研修班上回应称,这是研发单位为追求个人商业利益有意而为之,种子是从国外偷带来的。同时,在试验性种植中,转基因作物偷偷流入市场进行违规种植的行为也完全有可能。

  不排除流入市场违规种植的可能新疆阿勒泰地区种子管理站2016年5月查出该地区福海县2000亩玉米制种田非法种植转基因玉米。目前,2000亩转基因作物已被铲除,但转基因种子从何而来,双方各执一词。

  转基因作物在进行试验性种植过程中是否会偷偷流入市场,进行所谓的违规操作?对此,农业部科教司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知识产权处处长林祥明回答京华时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在试验性种植中,转基因作物偷偷流入市场进行违规种植完全有可能,新疆违规种植一事也是研发单位有意而为之,为追求个人商业利益,种子是从国外偷来的。

  “正常来讲,海关上是不允许通关的,但搜查难度较大。有人本身就是在美国转基因有关的公司上班,更有条件直接把亲本直接偷带回来。”林祥明表示。

  目前有没有民间的通道或者是入口,去举报可能违法的作物?林祥明表示,目前通道是有的,农业部开设了转基因的专用邮箱,另外,还可以拨打农业部监管电话。

  正研究将转基因违法经营纳入《刑法》

  至于普通老百姓如何识别转基因作物?林祥明以转基因抗除草剂油菜和非转基因油菜为例子,转基因油菜地里一定是没有什么草,只有油菜。非转基因油菜地里一定是油菜和草一样多,如果农户勤劳,一定是草铲在旁边放的。

  对于有些人私下进行转基因研究如何调查解决?林祥明表示,国内种子公司目前的研发实力,除了几个大公司,其他都是很有差距,他们主要依靠从相关研发单位偷取转基因种子。目前农业部正在盯几家企业,但农业行政执法的力度还是不够,只能对产品采取措施,因此处理起来很困难。

  在转基因方面,目前还没有《刑法》可以支持农业部的监管,下一步农业部正在和相关部门研究,将转基因违法经营行为列入《刑法》里的非法经营罪,争取用《刑法》打击扩散转基因违规操作。

  小麦玉米等均未放开转基因审定转基因重大专项“总工程师”、中国农科院副院长万建民也表示,国内到目前为止转基因审定的新品种是124个,都是以棉花为主。农业部还没有放开别的作物的转基因审定,包括小麦、玉米、大豆等均未放开,此外,农业部对外已发放了6个安全证书。

  昨日,记者从农业部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强化种子市场源头治理,农业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农业管理部门积极开展2016年种子生产基地检查,同时做好小麦供种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新疆、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5省(区)对辖区内玉米制种基地,吉林、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6省(区、市)对辖区内水稻制(繁)种基地,进行一次大检查。

  农业部表示,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部分地区进行督导抽查。对抽取的玉米、水稻种子样品均进行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各地有检测能力的自行检测,无检测能力的可从农业部考核合格种子检验机构中,选取合适单位开展检测。

  科研转基因水稻可帮助减肥昨日,万建民还首次披露转基因重大专项进展,这些专项既有植物,也有动物,具体来讲,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猪、牛、羊是重点。

  万建民介绍,在转基因水稻试验性种植过程中研发了一种利于减肥的转基因水稻,这种能造福“胖子”的转基因作物叫做“高抗性淀粉转基因水稻”。简单说,一般大米吃进去后,其淀粉成分会很快被消化吸收变成糖,而这种“高抗性淀粉转基因水稻”的淀粉不容易被酶解,可以称得上是糖尿病患者和减肥人士的福音。

  此外,还有一种适合高血压患者的转基因水稻,这是一种转ACEI基因水稻,能够让“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抵制剂(ACEI)”在大米中特异性高效表达,从而起到在人体中促进血管扩张,抑制血压上升的作用。


关键词:新疆种植转基因玉米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