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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诗意判决书走红 审判员王云引用宋词和后宫体判决离婚官司 夫妻受感动再不提离婚

 9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环球网  发布时间:2016-12-16 10:59:58
导读: 最近,一份“诗意判决书”在网上走红。在处理一对夫妻的离婚官司时,该判决书使用了“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等诗句,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引起网友大量转发。 这份判决书究竟有多“诗意”?看看判决书原文你就知道了。有离婚冲动的人,看完这份判决书,你也要三思了。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诗意判决书走红 审判员王云引用宋词和后宫体判决离婚官司 夫妻受感动再不提离婚

  最近,一份“诗意判决书”在网上走红。在处理一对夫妻的离婚官司时,该判决书使用了“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等诗句,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引起网友大量转发。

  这份判决书究竟有多“诗意”?看看判决书原文你就知道了。有离婚冲动的人,看完这份判决书,你也要三思了。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诗意判决书走红 审判员王云引用宋词和后宫体判决离婚官司 夫妻受感动再不提离婚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黄某。

  被告王某。

  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云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建生、被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陆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某诉称,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自XXXX年XX月起,被告多次离家出走,XXXX年年底原告曾去被告娘家带其回家生活,但被告坚持不归,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双方的夫妻感情,对丈夫及小孩不闻不问,经多次沟通,未有任何改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

  被告王某辩称,我不同意离婚。但是如果原告同意:婚生子黄某乙由我抚养,原告承担抚养费;归还我的陪嫁:六万元存款、买车我父亲出了3万,原被告出资9万,被告应分得4.5万;返还我的电脑、首饰;去年的工资3万多元,我可以考虑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XXXX年上学期间相识,XXXX年XX月XX日举行结婚仪式,XXXX年XX月XX日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一子黄某乙,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经济问题等双方产生矛盾,原告诉来本院要求离婚。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结婚证复印件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在案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原、被告从同学至夫妻,是一段美的历程: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令人欣赏和感动。若没有各自性格的差异,怎能擦出如此美妙的火花?然而生活平淡,相辅相成,享受婚姻的快乐与承受生活的苦痛是人人必修的功课。人生如梦!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双方静下心来,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与支持,用积极的态度交流和沟通,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决问题,不能以自我为中心,更不能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珍惜身边人,彼此尊重与信任,重归于好。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予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云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董小翠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份判决书来自泰州泰兴市人民法院,写这份判决书的审判员叫王云,是一名“80后”。

  1984年出生的王云,2006年进入泰兴法院工作,现在是该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审判员,也是该院最年轻的员额制法官。

  2013年到今年10月,王云共审结各类案件1896件,调撤率88%,服判息诉率98%,无一错案、无一上访缠诉案件。先后荣获泰州市“最美法治人物”“最美巾帼”“新泰州建设功臣”等称号,并荣立三等功一次。

  王云向现代快报记者表示,“写这份判决书的时候,我并没有刻意准备,只是在审理过程当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曾经有过那么一段美好的恋爱过程,而现在却要劳燕分飞,心有所感写出了这一份判决书。”

  据了解,从今年6月27日判决后,这起离婚官司中的夫妻未再提出离婚。


关键词:诗意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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