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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旗金融:“校园贷”恶性事件频发 47家校园贷机构知趣退场

 1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04-14 14:50:56
导读: 一笔8000元的贷款,经过高利贷的利滚利最后竟变成20多万;女大学生拍裸照抵押借钱,逾期未还裸照被公布;暴力催收不仅让大学生有学不能上,全家都跟着东躲西藏;冒用同学名义四处借债,累积百万无力偿还跳楼自尽……去年以来,因校园贷引发的恶性事件频频成为社会新闻的头条,也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将不少大...

  一笔8000元的贷款,经过高利贷的利滚利最后竟变成20多万;女大学生拍裸照抵押借钱,逾期未还裸照被公布;暴力催收不仅让大学生有学不能上,全家都跟着东躲西藏;冒用同学名义四处借债,累积百万无力偿还跳楼自尽……去年以来,因校园贷引发的恶性事件频频成为社会新闻的头条,也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将不少大学生拖进债务黑洞的校园贷今后将得到进一步规范整治。日前,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大部分网贷平台和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都退出校园市场,剩下的平台将在监管制约下规范经营。
  74家互金平台从事校园贷
  去年4月份,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8月份,银监会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提出“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推动整改“校园贷”问题。随后,深圳、重庆等地纷纷出台“校园贷”专项管理办法。
  去年8月中旬,重庆市出台校园贷的“八不得”:一、不得仅凭学生身份证、学生证等低门槛方式发放贷款;二、未取得家长、监护人等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学生发放贷款;三、不得发放用于学生生活学习必需品以外的贷款或直接向学生提供现金;四、不得以手续费、滞纳金等各种名义变相发放高利贷;五、不得在校园内开展网贷营销宣传活动;六、不得在线上开展虚假片面营销宣传活动,误导学生借款行为;七、不得使用非法手段暴力催收;八、不得有泄露、恶意曝光或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的行为。
  随后,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印发《关于规范深圳市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做出九项规定,一是必须做好风险提示,二是必须加强信息审核,三是必须控制借款成本,四是必须审查借款用途,五是必须遵循审慎原则,六是必须保证学生信息安全,七是禁止违规宣传,八是严禁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九是严禁非法催收行为。
  历经半年时间的整治,监管效应开始显现。一些主打“校园贷”的公司主动退出市场。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2月底,全国共有74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校园贷”业务,主要为消费分期平台和P2P网贷平台,比2015年的顶峰时期减少47家,其中仅2016年就有45家平台主动退出市场。
  校园贷需要规范不能一刀切掉
  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有长期从事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业内人士评价称,银监会此次提出的监管负面清单更短,政策口径放大。对比之前各地证监局及银监会针对校园贷颁布的清理整顿条例(重庆划定八个“不得”,深圳九项“规定”),此次银监会的指导意见仅提到3个“不得”1个“禁止”。这说明,经过一年的清理整顿,校园贷的监管思路进一步清晰,只要不触及这四条红线,依法设立的各类平台和机构都可以正常开展有益于大学生学习生活、创业成长的金融服务,这在实质上肯定了校园网贷存在的价值,政策口径也有所放开。
  该人士分析称,校园贷不可否认存在诸多硬伤,但也必须看到,在校学生有着较旺盛的金融消费需求,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校园也可以称得上是一片“蓝海”。据统计,我国现有大学生3700多万,人均月消费1200多元,校园里藏着千亿元级别的消费金融大市场。而且现在这些大学生走进社会之后,也将成为金融机构的潜在优质客户。因此,规范“校园贷”不能“一刀切”,在对“校园贷”平台进行规范、整改、清理的同时,也要关注到大学生合理的消费信贷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服务,为大学生提供小额、利率合理的消费金融产品。

关键词:大旗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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