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河南郏县人民医院原内一科主任刘现义患胃癌仍坚持坐诊 弥留之际心念给患者开处方(组图)

 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06-02 17:08:34
导读:   刘现义开出的最后一张处方 刘现义在给患者诊治(图片由郏县医院提供) 核心提示丨郏县人民医院原内一科主任刘现义,患了胃癌仍坚持坐诊,每天接诊数十位病人。他对劝阻的家人说:我可能就剩两个月了,不想死在病房。并给其学生也是科室的医生交代:不要给我插管,让我安安静静地走。 5月13日上午,55岁的刘现...

 

河南郏县人民医院原内一科主任刘现义患胃癌仍坚持坐诊 弥留之际心念给患者开处方(组图)

 

 刘现义开出的最后一张处方

河南郏县人民医院原内一科主任刘现义患胃癌仍坚持坐诊 弥留之际心念给患者开处方(组图)

 

刘现义在给患者诊治(图片由郏县医院提供)


  核心提示丨郏县人民医院原内一科主任刘现义,患了胃癌仍坚持坐诊,每天接诊数十位病人。他对劝阻的家人说:我可能就剩两个月了,不想死在病房。并给其学生也是科室的医生交代:不要给我插管,让我安安静静地走。

  5月13日上午,55岁的刘现义进入生命终点,昏迷中突然醒来说要给患者开处方,迷迷糊糊写了很多字,然后陷入昏迷。

  乡卫生院工作十年,随时出诊养成和衣而睡习惯

  1983年,刘现义毕业后,被分配到郏县李口镇卫生院。

  当时李口镇卫生院全院只有9个人,仅有血压计、体温计和压舌板3样医疗器械,条件很差。刘现义走出医院,走村串户,为村民开展常见病的治疗。路程近的,他就徒步上门;远的,他就借来自行车上门为患者服务。由于患者多,而且夜里经常要出诊,交通不便,刘现义每次都是二话不说,背上药箱,深一脚浅一脚赶往偏远的小山村,冒雨冒雪是常有的事。

  因为经常夜里出诊,刘现义养成了12点前休息不脱衣的习惯。那时农村缺医少药,这样受过系统教育的医生,是大家眼里的主心骨。以至于10年后的1993年3月,他调入郏县人民医院时,很多老患者自发到场,既是送行,也是挽留。

  患胃癌坚持坐诊,交代学生不要给自己插管

  近年来,刘现义组织开展了心脏及周围血管介入诊断及治疗,先后实施冠状动脉及周围血管造影1000余例,冠脉内支架治疗300余例,心血管及腔道介入治疗近600例,并开展了心脏起搏器安装、先心封堵术等高难度介入手术,这些技术填补了郏县的空白。

  和刘现义一个科室的副主任万应杰毕业后进入该科,和刘现义亦师亦友。

  万应杰介绍,早在半年前,刘主任就出现了胃部不舒服的现象,但他每天忙于为患者诊疗,自己却连做检查的时间都抽不出来。今年2月份,刘现义体检时被查出胃癌,已经扩散,他不得不暂时离开自己心爱的工作岗位。在刘现义“休假”这一个多月,他的电话快被患者打爆了。3月7日下午,在省肿瘤医院做第二次化疗刚刚结束的刘现义从郑州回到郏县,尽管院领导再三要求他在家好好休息,但3月9日一早,他就出现在诊室里。“这是我的岗位,这里有我的事业。”刘现义说,“我离不开我的患者。”

  万应杰怕其吃不消,想让他回去多休息,给其限号,被刘现义拒绝。刘现义回答得很直接:我是医生,我不想死在病床上。也是那次,刘现义很正式地叮嘱万应杰:等我到终点时不要给我插管,让我安安静静地走。

  不去大医院住进自己科室,昏迷中说患者需要开了张处方

  癌症晚期的痛苦,相信不少人都听说过。求生的本能人皆有之,但是刘现义很理性,没有去大医院,而是住进了自己的科室。他曾对科室的同事说:在人生的列车上,我要提前下站了,挺遗憾的,下就下吧!

  5月13日,刘现义已经二十多天水米不进,基本处于昏迷状态。上午9点多,刘现义突然醒来,对着照顾他的妻子喊:给我拿纸。妻子很困惑,拿纸干吗?刘现义说,开处方。因为拿得慢了,刘现义急了:快点,患者等着呢。妻子拗不过他,拿来纸和笔,他接过妻子递过来的纸和笔,用颤抖的右手花费了将近10分钟的时间开好了“处方”之后,又陷入昏迷。

  捡起那张处方,在场人全哭了。很多人看了医生的处方认为是天书。今天这张处方真的是天书,谁也看不懂,但这张处方也成了刘现义开具的最后一张处方。

  5月14日18点20分许,55岁的刘现义在家中去世。一夜之间,这个悲痛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里被刷屏,网友们以不同方式寄托自己的哀思,对刘现义表示深切、沉痛的悼念:“刘医生的去世是郏县巨大的损失,人民永远想念你!”“沉痛悼念刘医生,祝愿刘医生在天堂一切安好,不再有病痛!”还有网友在朋友圈留言,呼吁在新建设的郏县人民医院中央设立一尊刘现义的雕像,让他的精神在郏县发扬光大,让刘医生永远活在人民心中……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