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IS声称杀害两名中国公民 在巴遭绑架的两名中国公民被IS杀害 外交部连夜回应(视频)

 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06-09 8:54:18
导读: 问:有报道称,在巴基斯坦遭绑架的两名中国人质已被杀害,请问发言人能否证实相关消息? 答:我们注意到有关报道,并对此表示严重关切。这段时间,我们一直设法解救这两名遭绑架人质。中方正通过各种途径、包括巴基斯坦方面,了解核实有关情况。中方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绑架平民行径、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暴力行...
object classid="clsid:D27CDB6E-AE6D-11cf-96B8-444553540000" codebase="http://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version=7,0,19,0" width="400" height="325">

问:有报道称,在巴基斯坦遭绑架的两名中国人质已被杀害,请问发言人能否证实相关消息?

答:我们注意到有关报道,并对此表示严重关切。这段时间,我们一直设法解救这两名遭绑架人质。中方正通过各种途径、包括巴基斯坦方面,了解核实有关情况。中方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绑架平民行径、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暴力行径。

早前报道

路透:在巴遭绑架的两名中国公民被IS杀害

据路透社报道,伊斯兰国(ISIS)组织新闻社称该组织杀死了上月24日在巴基斯坦西南部的俾路支省绑架的两名中国公民。

IS声称杀害两名中国公民 在巴遭绑架的两名中国公民被IS杀害 外交部连夜回应(视频)

 

 

微博截图

中国夫妇巴基斯坦被绑架 当地民众试图营救遭枪击

 

IS声称杀害两名中国公民 在巴遭绑架的两名中国公民被IS杀害 外交部连夜回应(视频)

 

图为被绑架的中国夫妇

海外网5月25日电 当地时间5月24日中午,在巴基斯坦西南部俾路支省首府奎达真纳镇地区,两名中国人被持枪武装分子绑架。据悉,被绑架的中国夫妇(Li Xin Heng和Meng Li)在当地真纳镇一所私立语言学校担任教师。目前,尚未有任何组织或机构宣称对此事件负责。

两名中国公民被枪指着胁迫上车

 

IS声称杀害两名中国公民 在巴遭绑架的两名中国公民被IS杀害 外交部连夜回应(视频)

 

图为被挟持登上的无牌照汽车

对于事件经过,据巴基斯坦《黎明报》报道,巴基斯坦警方称,根据监控录像显示,两名中国公民被歹徒用枪指着强迫上车,在场还有另外一名中国女子(Lu Ling),她侥幸逃脱。绑架者还向路人开火,一名路人受伤。

巴基斯坦警方还证实,被绑夫妇中午离开任教学校,和另外一名中国女子准备外出吃午餐,被三名身分不明、伪装成警察的歹徒持枪指吓。当地路人试图阻止绑匪行凶的时候绑匪自称是警察,中国老师的私人保安进行了反抗,但被武装分子开枪打伤。混乱中,武装分子带走了2名中国人。

受伤目击者穆罕默德·扎希尔(Muhammad Zahir)回忆称,看见三个男人把一名中国妇女向汽车里推,“看到这种情景,我冲向他们问在干什么,其中一人表示他们是警局犯罪调查部门的,要带他们去调查并告诉过他们不该行为不端,然后开车的绑架者枪击我的脚。”

中国驻巴使馆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IS声称杀害两名中国公民 在巴遭绑架的两名中国公民被IS杀害 外交部连夜回应(视频)

 

一名巴基斯坦男子因试图帮助两名遭绑架的中国公民而受伤住院

绑架事件发生后,俾路支省首席部长扎赫里下令该省警察总长迅速展开调查,尽快解救两名被绑人员。巴基斯坦警方已经收集证据并展开调查。

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馆及卡拉奇领馆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与当地政府保持密切沟通,尽快确认被绑人员信息并进行解救。

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政务参赞赵立坚表示,使馆方面正在为争取人质获释作努力。他透露,被绑架的这对年轻中国夫妇正在一家语言培训中心学习乌尔都语,此前巴警方称他们是在当地教中文。

 

IS声称杀害两名中国公民 在巴遭绑架的两名中国公民被IS杀害 外交部连夜回应(视频)

 

巴基斯坦安全警察守卫在两名中国公民遭绑架地点

据悉,俾路支省是巴基斯坦最动荡地区,奎达市更与伊朗和阿富汗接壤,饱受分离主义反叛武装以及教派暴力争斗困扰,武装分子常在这里绑架外国人勒索赎金或者实现其他目的。今年3月,俾路支省高等教育部长就在奎达被不明武装分子绑架。

据路透社报道,巴基斯坦俾路支省居住着为数众多的中国公民,其中大部分是参与中巴经济走廊的建设人员。自2014年以来,巴基斯坦学习汉语的学生人数骤增。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