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针对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力度显着增强了。 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官方网站消息,6月3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京召开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是在2012年协会根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的精神制定发布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 |
针对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力度显着增强了。
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官方网站消息,6月3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京召开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是在2012年协会根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的精神制定发布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基础上修订完善而成,旨在进一步指导各网络视听节目机构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工作。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下称《通则》)一共包括六个章节,分别为总则、审核原则、导向要求、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罚则和附则。
《通则》对网络视听节目给出了比较明确的界定:具体包括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其他网络原创视听节目。
根据《通则》,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须遵守《通则》规定,不得传播通则禁止的内容。
《通则》确立了两大内容审核原则:先审后播和审核到位,审核要素包括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和审美导向,情节、画面、台词、歌曲、音效、人物、字幕等。
针对导向要求,《通则》提出,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传播体现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的优秀作品。具体包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现实题材为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记录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大力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等等。
针对节目内容审核标准,《通则》第四章列出了8条完全禁止内容,以及10条须裁剪、删除的内容。具体来说,禁止制作、播放的内容包括,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等等。
而《通则》中明确,网络视听节目中含有下列内容或情节的,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具体包括:
——不符合国情和社会制度,有损国家形象,危害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这其中包括贬损、恶搞、损害革命领袖、英雄人物的形象、名誉;脱离国情,缺乏基本的现实生活依据,宣扬奢华生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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