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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陕西榆林产妇跳楼事件 产妇忍痛下跪监控视频曝光 两次下跪求剖宫产

 12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7-09-06 10:36:58
导读: 【监控曝光!产妇跳楼事件:疼痛难忍曾两次下跪】榆林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分娩中心大厅监控显示,8月31日18时05分,产妇马某某第一次走出分娩中心,表情十分痛苦。18时09分,她第一次蹲坐并跪倒。不到十分钟,产妇第二次跪倒在地。院方表示,产妇曾求助家属同意剖宫产,但遭到拒绝。对此,产妇家属不认可,他们称...

  【监控曝光!产妇跳楼事件:疼痛难忍曾两次下跪】榆林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分娩中心大厅监控显示,8月31日18时05分,产妇马某某第一次走出分娩中心,表情十分痛苦。18时09分,她第一次蹲坐并跪倒。不到十分钟,产妇第二次跪倒在地。院方表示,产妇曾求助家属同意剖宫产,但遭到拒绝。对此,产妇家属不认可,他们称是院方从未提出需要剖宫产。

8月31日20时左右,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因伤势过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身亡。

9月5日,陕西产妇跳楼事件双方各执一词,榆林市第一医院称,产妇都向家属跪下了;家属却称曾找熟人要求医院剖腹产。

6日凌晨,榆林市第一医院官方微博@榆林一院 再次发表声明,并公布了监控视频截图。

声明全文如下:

2017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组,固定证据并开展死因鉴定与善后处置工作,先后三次与死者家属召开沟通会,表达哀悼与慰问之意,通报调查进展及初步结论。针对网络谣言,我院于9月3日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同时主动接受媒体采访监督。为进一步澄清事实、还原事件真相,现就有关情况及大众关注的事件疑点再次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二、善后过程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时间封存产妇病历、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内调查组,要求相关当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抚家属情绪、了解诉求。

9月2日上午,我院与患者家属进行座谈,解答患者家属对患者跳楼的原因与诊疗过程的疑问。

9月3日上午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的初步调查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三、事件主要争议点释疑

(一)产妇死因?

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二)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1.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2.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3. 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1. 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 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 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 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1. 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2. 《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院始终对产妇的不幸离世深表哀悼与同情。

愿尘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特此说明

榆林市第一医院

2017年9月5日

  划重点

  目前已有监控视频显示,产妇的确因疼痛两次下跪沟通请求剖腹产。

  医院公布了产妇签署的《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但家属称曾托关系寻求能否为产妇进行剖腹产。

  院方称产妇走出待产室进入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但家属质疑:身高1米61,挺着大肚子的妻子是如何爬上高达1.13米,宽为0.7米的窗台上的?

  8月31日20时左右,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产妇马某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事后榆林市第一医院发表声明,称是因为家属多次拒绝实施剖腹产,最终导致产妇难忍疼痛、情绪失控跳楼。然而产妇的丈夫延先生则否认了院方的说法,称家属曾先后两次同意实施剖腹产,但医院回说“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双方各执一词,事件成“罗生门”。

  一、产妇跪求剖腹产被拒坠楼身亡,目前已知事实有哪些?

  1. 产妇确实因疼痛难忍请求剖腹产,并两次下跪沟通,但均遭拒绝。

  医院公布的监控录像截图显示,产妇曾走出待产室沟通,期间两次下跪。

  另据知情人士在企鹅问答的回答中所描述,孕妇跪倒在地时,医生、护士和家属都在其身旁,但是能清楚的看到女子的婆婆中途挥手。

  2. 产妇夫妇曾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医院提供的书面材料证实,产妇夫妇曾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手书“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情况已知,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并按指纹确认。

  3. 据知情人士介绍,马某在第三次走出待产室时自言自语说:“看来我当初的选择是错误的”,不一会便传出其跳楼身亡的消息。

  二、院方与家属各执一词,究竟是谁在阻止产妇剖腹产?

  1. 究竟是谁在坚持顺产?

  据院方公布的《护理记录单》,上面记载了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的院方发言人杨先生介绍,医生都劝家属进行剖腹产,但他们没同意。

  而产妇丈夫延先生称,妻子下午5点、6点两次要求剖腹产,但医生一直说马上能生,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做剖腹产。

  2. 顺产改剖腹产,医院为何必须等产妇家属同意?

  院方的说法是: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而延先生称,产妇第二次请求剖腹产被拒绝后,自己的堂弟开始找关系托熟人看能不能让大夫给她做剖腹产,等打完电话,护士却说产妇找不着了。但对于《授权书》一事延先生并未谈及。

  3. 产妇在分娩中心坠亡,医院没有监管责任吗?

  目前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据院方通报,产妇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可以自由在分娩中心活动,坠楼时,她走出待产室进入了对面的备用手术室。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但家属仍存在疑问:身高1米61,挺着大肚子的妻子是如何爬上高达1.13米,宽为0.7米的窗台上的?如果她要跳楼自杀,医生、护士们没有重点留意吗?产妇一般在待产室只会光着下半身,为何坠亡时全身赤裸?

  三、怎么生孩子到底听谁的?“家属签字”医院就没责任了吗?

  众多网友在评论中除了对事件真相的质疑,更多表达的是对当事产妇的同情与痛惜:为何忍受待产疼痛的人是自己,自己却无权决定改变顺产方式为剖腹产,需要下跪征求他人同意。

  此外,认证“果壳网主笔”的网友@游识猷 提出质疑:医院存在拒绝家属提议剖腹产的可能性,因为剖宫产率是医院考核指标之一。这一观点引发众多网友讨论,并质疑医院要求产妇夫妇签署《授权书》是否存在“强买强卖”嫌疑,在面对具体案例时缺乏人性。

  1. 顺产还是剖腹产,生孩子这事儿应该听谁的?

  企鹅问答答主@妇产科医生王玉玲 解释,“顺产还是剖宫产,应该听医生的。”医生的出发点是为了产妇和胎儿的安全。无论顺还是剖都有一定的风险。总体上说顺产更安全。只有顺产不顺利、母婴有危险的时候医生才会决定剖宫产。当医生给出建议,而患者或者家属不遵守建议时,后果应该患者一方承担。同时,医疗方案应该是医患双方共同制定。患应该指患者本人。一个意识清醒的人,患者有权接受或者拒绝医生的建议,家属是无权决定的。患者意识不清,没有行为能力的除外。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 指出,决定怎么生孩子的权力,应该由产妇说了算。本案医生已建议手术,本人也强烈要求手术,手术法律条件已具备。医生因家属不签字,拒绝手术,有相当大的过错。对病人剧烈痛楚下,可能出现的过激行为,医生没有预见和防范,也有过错。

  2. “家属签字”医院就没有责任了吗?

  有媒体指出,“家属签字”制度本身,是在满足病患及家属知情同意权。2010年新版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再次明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但是,个别医院及医护人员,对“手术签字”制度还是存在认识误区,真以为签字就是“生死状”,签了字,院方就不用承担法律。因此,签字本身并不能完全免除医院应该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医院方应该承担起采取紧急医疗措施的专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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