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互联网专利第一案百度完胜 搜狗17连败还因不正当竞争判赔3000万

 1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东方头条  发布时间:2019-11-23 16:18:24
导读:搜狗百度的“专利大战”再迎新进展: 11月11日,针对百度专利《用于输入修改的方法与装置》的第三次、第四次无效宣告请求的口审在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召开。我国法律规定,专利无效宣告是经第三人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对已授予的专利作出无效的决定。搜狗的无效宣告请求是针对百度主动发起的专利诉讼的涉案专...

搜狗百度的“专利大战”再迎新进展: 11月11日,针对百度专利《用于输入修改的方法与装置》的第三次、第四次无效宣告请求的口审在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召开。

我国法律规定,专利无效宣告是经第三人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对已授予的专利作出无效的决定。搜狗的无效宣告请求是针对百度主动发起的专利诉讼的涉案专利进行的,遗憾的是,搜狗第一、二次无效宣告请求均以失败告终。基于此,有法律专家认为:前两次没有成功,已充分论证百度此专利的有效性毋庸置疑,而搜狗的第三次和第四次无效宣告请求只是在做无谓的挣扎,成功的希望不大。

实际上,搜狗和百度之间的专利之争早在2015年就开始了。当年,搜狗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百度提起17项专利侵权诉讼请求,指控百度输入法侵犯其享有的专利权,并提出高达2.6亿元的赔偿请求。由于这个案件赔偿金额过多、起诉案件数量过多,所以被称为“互联网专利第一案”。

而这个第一案最终的诉讼结果颇为出乎搜狗意外:17个涉诉专利中,12个专利被全部无效或部分(涉案部分)无效,其中涉及细胞词库、图片输入等当前业界普遍使用的技术。剩下的5个案件,其中4件搜狗在侵权诉讼中败诉,1件搜狗在行政诉讼二审中败诉。很明显,本次诉讼搜狗损失惨重,不仅没有“扳倒”百度,反而让自己在输入法上的多个专利被无效或者被削弱,得不偿失。

百度逆袭式反转、搜狗17连败,这种戏剧性的结局引发了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包括法律界在内的各路专家也对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有法学专家对百度的应诉策略表示了肯定:“百度公司积极应诉,迅速对产品和自有知识产权进行排查和分析,既给予对手的知识产权以充分的尊重,又绝不让自主研发的技术受到他人知识产权不合理压制。”

还有专家则认为搜狗有可能发起的仅仅是一场公关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副教授表示:“作为企业,在技术发展的同时,也应当注重专利的外围保护工作,包括程序、资料准备、申请专利、应诉的评估等,而不是一时冲动就马上起诉,将诉讼当成是PR的一种方式,由公共关系部门左右。”

专家朱艺浩则对搜狗主动发起诉讼的出发点表示怀疑。他认为:“搜狗所主张的价值2.6亿元的诉讼标的额与其专利权的不稳定性形成的强烈反差对比,也令人怀疑其是否有利用巨额赔偿吸引舆论注意的主观意图。搜狗的这种行为可能会给百度输入法造成负面的舆论评价,影响到百度输入法获得资金投入、发展壮大的机会。这种行为虽然没有被法律明文禁止,但在客观上已经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能够给竞争对手造成大量商业利益损失,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朱艺浩专家的这种质疑不无道理。复盘搜狗过去多年来的种种作为,其在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来劫持或压制同业公司方面,可谓是花样百出,庆幸的是,这些不正当行为均得到了法院的公正判决。

今年六月,百度、奇虎、动景、神马四家公司就“搜狗通过搜索候选词为其搜索导流量”,分别起诉搜狗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搜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宣判搜狗应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四家公司赔偿损失共计3000余万元。

这种流量劫持的不正当竞争,在早年间搜狗也曾对百度出过招。2014年,有网友发现使用搜狗输入法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文字进行搜索时,搜狗输入法会自动弹出与搜索关键词相关的下拉提示词,用户点其中任一个,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自动跳转和切换至搜狗的相关搜索结果页面。对此,百度方面将其上诉法庭。

2015年,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搜狗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搜狗立即停止劫持行为,在网站首页公开道歉,并赔偿百度经济损失50万元。对此不服的搜狗再次上诉,2018年5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而对于终审判决,搜狗以“老赖”的姿态,拒不履行,随后,百度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往的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不让人怀疑搜狗的用意。朱艺浩专家就表示,搜狗利用大量质量极差的专利起诉百度并索取高额赔偿的行为,在主观上明显的有滥用专利权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客观上能够达到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企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身无可厚非,但不应让专利法和法庭成为公司不正当竞争的砝码。以保护专利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意,只会搅乱整个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公司还是要放在踏实精进,研发出真正有效有竞争力的技术上,才能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立身之本。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