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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成为全省首家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立法的城市

 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河南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9/2 10:52:25
导读: 8月31日上午,《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市会议中心召开,《条例》对外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焦作市成为全省第一家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立法的城市,填补了焦作市乃至河南省在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为焦作市生活垃圾实行强制分类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8月31日上午,《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市会议中心召开,《条例》对外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焦作市成为全省第一家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立法的城市,填补了焦作市乃至河南省在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为焦作市生活垃圾实行强制分类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焦作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开展“四城联创”,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社会文明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但随着焦作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处于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状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势在必行。《条例》的出台,对于有效减轻焦作市环境承载压力、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有10章,规定了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与运输、分类处理与综合利用、法律责任等。

  《条例》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包括城市和农村,同时规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焦作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源头减量方面,《条例》规定,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进行回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发挥源头减量和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作用,推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不使用或者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餐饮经营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和客房一次性用品。

  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或者方式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移交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收集、运输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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