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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际商业法院最终裁决小股东得利

 5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3/3/15 12:19:59
导读:2023年3月 ,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SICC)将Kiri Industries Limited(以下简称:Kiri公司)在德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司达公司)的股份最终股权价值定为6.038亿美元,此案是历来小股东被不公平损害案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宗案件。 SICC之前在2021...

2023年3月 ,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SICC)将Kiri Industries Limited(以下简称:Kiri公司)在德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司达公司)的股份最终股权价值定为6.038亿美元,此案是历来小股东被不公平损害案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宗案件。 SICC之前在2021年6月将其定为4.816亿美元,Kiri公司和盛达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公司)均提出上诉,现由法庭作出最终估值。

这起长期的法律纠纷涉及两家领先的染料公司。 Kiri公司是印度最大的染料、中间体和化学品制造商和出口商之一,而盛达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龙盛)的全资子公司,浙江龙盛是全中国最大的染料公司,也是德司达公司的大股东,Kiri公司是德司达公司的小股东。 SICC认为Kiri公司因德司达公司大股东的各种不同行为而受到不公平损害。

Kiri公司董事长兼董事总经理 Manish Kiri  在评论该判决时表示:“我们对 SICC 的最终估值判决,以及通过新加坡法律系统取得公正的裁决而感到高兴。 这个过程增强了我们继续在本地追求商业目的巨大信心。 我们希望盛达公司,也就是浙江龙盛的全资子公司,能够履行法院的命令。 到目前为止,他们尚未支付任何判给我们的费用,为此我们正在采取适当的行动。”

SICC于本案判决中作出裁定,小股东被不公平损害案件裁决而发出的收购令,当小股东被大股东压迫出售的情况下,在对其股票进行估值时,不应适用缺乏市场流通性的折价(DLOM)。 法院还裁定,根据类似于国际仲裁程序的原则,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向其支付合理的费用,这一判决,开创了小股东被不公平损害案件判决的先例。

背景资料

2018 年7月,SICC 认定盛达公司须对 Kiri 公司的打压行为负责,而 Kiri公司 作为小股东也遭受了损失,法院下达买断令。 在 2021 年 6 月 SICC 的判决中,Kiri 公司在德司达公司的股份被估值为 4.816 亿美元。

Kiri公司与盛达公司就SICC的估值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判决向新加坡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2022年7月,在确定其他法律事项的同时,新加坡上诉法院还开创了先例,首次澄清并确定,在根据因小股东被不公平损害案件裁决而发出的收购令对股票进行估值时,不应适用缺乏市场流通性折价(DLOM)。 这是新加坡法院首次对此类案件中就DLOM的适用性进行裁决,也使Kiri公司在德司达公司的持股价提高了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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