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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二手房合同签的是定金,甲方给乙方签的收据为订金,请问甲方有权收回
0你好律师:我想问二手房合同签的是定金,甲方给乙方签的收据为订金,请问甲方有权收回房子不负担任何经济赔偿吗?可恶的是甲方最先写的是定金1万元,后又以把购房款签到一张收据上为由,在乙方充分信任甲方,没经乙方允许的情况下甲方把原来签为定金的收据撕毁,又重新签订收据为购房款其中含订金一万元。这样甲方又不想卖房,想无条件收回所售房屋,可以吗?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呢?是不是要以合同为准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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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082 提问时间:2014-02-27 15: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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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02-27 15:52:28
定金与订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你只要能拿出足够的证据是可以按原来的合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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