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共同共有权是指以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为标的物,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不可分割的共同共有权。共同共有权的共有部分的一般范围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共有权的概念 以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为标的物,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不可分割的共同共有权。 二、共用部分 共有部分的一般范围: 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 |
共同共有权是指以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为标的物,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不可分割的共同共有权。共同共有权的共有部分的一般范围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共有权的概念
以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为标的物,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不可分割的共同共有权。
二、共用部分
共有部分的一般范围:
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支柱、屋顶、外墙、地下室等;
2、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如楼梯、消防设备、走廊、水塔、自来水管道、暖气管道等,以及仅为部分业主所共有的部分,如各层楼之间的楼板、间壁墙等。
3、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权;
4、住宅小区的绿地、道路、公共设施、公益性活动场所、围墙、小区大门等地上或地下共有物,以及水电、照明、消防、安保等公用配套设施,还有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
三、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使用权;
2、收益共享权;
3、处分权;
4、物上追及权。
(二)业主的义务
1、维护现状的义务;
2、不得侵占的义务;
3、按照共用部分的用途使用的义务;
4、费用负担的义务。
四、共用部分中的专用部分
在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中,有一部分是业主专用使用的,对这以部分专用使用的权利,就称为专用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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