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期,有网在咨询:网友超市上班负责收银,售烟时被掉包高档香烟,公安局已经抓获罪犯,但罪犯没钱赔偿超市,现在超市扣除网友五月的全部工资及押金,说是罪犯赔就退,没法赔就从工资中支出,公司这样处理合理吗?造成的损失应该有谁来赔偿。员工是否要对公司的损失作出赔偿,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则全额赔偿;... |
近期,有网友咨询:网友超市上班负责收银,售烟时被掉包高档香烟,公安局已经抓获罪犯,但罪犯没钱赔偿超市,现在超市扣除网友五月的全部工资及押金,说是罪犯赔就退,没法赔就从工资中支出,公司这样处理合理吗?造成的损失应该有谁来赔偿。
员工是否要对公司的损失作出赔偿,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则全额赔偿;若过大过失造成的,则部分赔偿,赔偿比例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没有统一标准;若一般过失造成的,则无需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案例点评】
昨天,对叉车工李某来说是不愉快的一天:虽然通过劳动仲裁讨回了工资,但自己还得拿出比工资更高的赔偿金。
事情发生在今年4月,在玻璃厂工作还处于试用期的李某在车间门口叉镀膜玻璃,因为未按正常程序操作,导致玻璃倒架,6片玻璃破碎,共计损失1100.5元。按照该公司规定,个人操作不当原因造成公司损失,需个人承担30%的责任,也就是说李某要承担330.15元的损失,李某接受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的处罚。该事件并未引起李某的重视,在之后的短短一个月内,李某又因操作不当导致玻璃破碎,造成损失分别为5940元和969.5元,李某个人需承担1782元和290元。
李某的工资为每月2000元,事情发生后,李某辞职,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而公司扣下了李某所有工资,并要求他赔足后两次2072元的损失。李某不服,便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了仲裁申请。
庭审后,县仲裁院支持李某讨回2000元的工资。但李某入职前在《新员工入职培训确认书》上签字并领取《员工手册》,也就是说李某已明确叉车的注意事项及该公司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单位损失的赔偿计算方式及承担比例,并且在三次单位发出的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上签字确认。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所以李某要支付2072元的赔偿金,两者相抵,李某需额外支付72元的赔偿金。
所以,给企业造成损失赔偿与否,要看实际操作中有没有过错,根据过错的比例进行赔偿,还应该参考公司规章等相关制度。
播放数:607
播放数:542
播放数: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