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小区被浪狗咬伤,在没有狗主人的情况下,受伤的业主应该怎么样得赔偿?物业有责任吗?有义务为流浪狗买单吗?物业公司的职责是什么?物业公司的职责是什么?... |
在小区被浪狗咬伤,在没有狗主人的情况下,受伤的业主应该怎么样得赔偿?物业有责任吗?有义务为流浪狗买单吗?物业公司的职责是什么?
物业公司的职责是什么?
物业公司是属于服务型公司,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对物业的管理和提供的多种服务,为业主和租户创造一个舒适、方便、安全、幽雅的工作和居住环境。具体管理内容如下:
1、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4、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小区流浪狗咬伤业主物业是否担责?
当小区流浪狗咬伤业主时,物业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因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在封闭小区内被无主狗(流浪狗)咬伤引发的纠纷,既可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也可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案由进行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条文如下: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维持小区的公共秩序。对小区内出现的动物,如是小区业主的,物业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业主进行管理;对于进入到小区的流浪狗,物业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发生,物业公司有义务驱逐小区内的流浪狗,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进而维护业主的人身安全。
现在很多家庭都喜欢饲养小猫、小狗等宠物,可爱的宠物给家中带来了温馨和快乐,一些小朋友尤其喜欢亲近宠物,但这也往往会产生不小的安全隐患。为了避免被宠物咬伤,一方面,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不要在小区内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不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对动物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栓束措施;另一方面,不要激惹挑逗宠物,不要对动物进行挑逗、殴打、投掷杂物等,以免引起动物的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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