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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遭遇诈骗怎么办 毕业生如何预防求职被骗 招聘陷阱有哪些

 15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6-18 9:59:43
导读:有数据表明,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在770万以上,加上出国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处于待业的往届毕业生,预估届时将有1000万人竞争有限的工作岗位。正因为面对如此激烈且不乐观的求职环境,从而诞生出很多打着招聘的幌子诈骗求职毕业生的招聘乱象。总结起来,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经常遭遇的招聘乱象有以下四种:招聘乱象一...

有数据表明,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在770万以上,加上出国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处于待业的往届毕业生,预估届时将有1000万人竞争有限的工作岗位。正因为面对如此激烈且不乐观的求职环境,从而诞生出很多打着招聘的幌子诈骗求职毕业生的招聘乱象。

总结起来,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经常遭遇的招聘乱象有以下四种:

招聘乱象一:找工作得先出费用

招聘乱象二:招而不聘

招聘乱象三:公司、职位、薪资等信息不实

招聘乱象四:“试用期”遥遥无期

 针对以上招聘乱象,毕业生应对如何应对与识别呢?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正规的用人单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毕业生遇到以各种名义先收取费用的,要尽量回避。通常这类公司以低标准招人为公司干活,且存在各种不规范用工行为。

二:毕业生求职前要对企业的情况、招聘职位有所了解,可以提前通过网络查询,或去相关服务中心咨询,做到心中有数,以免无功而返。

三:首先应当确认单位是否真的发布了招聘信息,验证微信账号的真伪。求职时,最好不要在微博、微信等平台透露银行卡号等个人重要信息。遇到未给出详细岗位、却许诺以高薪的微信招聘,一定要加以防范。

四: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只有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此外,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由用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一旦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对于初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来说,社会经验匮乏,很容易上当受骗,因此在找工作的过程中要时刻擦亮自己的眼睛,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同样,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不得以欺诈方式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手段的,劳动合同一般也是无效的。

目前出现的部分不法中介、公司和机构,发布虚假的招聘公告,以较高的工资待遇诱导求职者,从而骗取各种名目的保证金、押金、保险费,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同时,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问答】

1、求职者如何防止求职被骗?

求职者应该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首先,在求职前应当对自己投简历的企业进行一次简单的调查,包括对该企业的工商注册情况、企业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这些信息可以从工商局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初步了解该企业是不是一家经过工商注册、信誉度良好的正规企业。求职者还可以直接联系招聘企业,核实是否存在相关岗位的用人需求及薪资待遇,对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其次,在求职过程中,尤其是在与企业人员接触当中,应当多留意,对该企业是否正规经营做到心中有数。例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正规经营的企业,一般不会存在扣押身份证件、要求缴纳押金或保证金、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如果有这些行为,那么求职者就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将身份证件及财物等交出去,防止上当受骗。

2、求职者不小心上当受骗该怎么办?

首先要确定是谁骗了自己,所以在求职时,求职者必须确定招聘企业的准确名称、办公地点和接触到的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这是维权的基本前提。

在确定这些信息后,可以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区或者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这时,对证据的保存和收集就比较重要,所以求职者一定要注意保管好与招聘企业往来的相关资料,如果招聘企业要收费用,应当让其出具正规发票或收据,这样即使被骗,也不至于没有维权的凭据。

3、招工诈骗陷阱如何防?

求职者在应聘过程中,对招聘信息特别是网络招聘信息一定要加强甄别,不要轻信,必要时可对招聘信息进行核实。另外,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不要随便把身份证等证件交由中介机构或个人保管,防止被一些不法分子盗用个人身份信息。如果涉及缴费,一定要及时索取收据或发票,它不仅是双方发生职业介绍关系的重要依据,也是求职者维权的重要证据。

为了避免求职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求职者应当到正规的职业中介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求职应聘。如果在求职应聘过程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及时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如果被欺诈或敲诈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4、招聘网站又该如何担责?

网络求职是一把双刃剑,其信息真实性较低,技术和服务体系不完善,一些不法分子更是在招聘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给求职者埋下重重陷阱。而面对网络虚假招聘,招聘网站又该如何担责?

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根据该规定,招聘平台具有“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的法律责任。对于招聘平台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其未尽到审慎义务。其责任具体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简言之,求职者在招聘平台遭遇虚假招聘后,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个人或企业则成为第一侵权责任人,求职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向其主张侵权损失。这时候权利受到侵犯的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平台采取措施,如果招聘平台不作为,则应该对求职者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如果招聘平台对于虚假信息进行了编辑等主动网络传播行为,则应该对求职者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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