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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劳动法最新工龄计算方法 更换岗位的连续工龄要怎样计算

 235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7-15 12:01:18
导读:计算工龄的方法1、连续计算法(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2、合并计算法(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

计算工龄的方法

1、连续计算法(工龄连续计算)

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计算连续工龄的原则规定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不作工龄计算的情况

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1、凡职工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任一定的职务,如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有压迫剥削行为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机关中的官吏等,其从事该项职务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2、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因反革命罪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案例分析】变换合同签订单位工龄被缩减

2004年12月至2010年12月期间,于某连续与某家居公司签订了5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2008年12月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内容部分约定:“甲方(公司)聘乙方(于某)担任公司下属子公司家居超市东河店的防损组长。”2010年12月,劳动合同到期的第二天,公司没有和于某就双方的劳动关系作出任何处理,也没有向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超市公司随即又与于某签订了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的两年期劳动合同,其中工作内容部分约定:“甲方(超市公司)聘任乙方(于某)担任防损组长”,工作地点仍在东河店内。

于某在东河店一直工作到2012年8月。2012年8月29日,因超市公司降低于某的岗位工资,于某遂向超市公司和家居公司同时邮寄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超市公司支付2004年至2012年的经济补偿金。超市公司认为,于某仅与该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因此,不同意按照8年的标准支付于某补偿金。

法官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于某用人单位由家居公司变更为超市公司期间,于某的工作岗位一直是防损组长,工作地点也没有发生变化。因此,于某的情形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加之家居公司未向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故于某在家居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为在超市公司的工作年限。法院判令超市公司按照8年工龄的标准支付于某经济补偿金。

维权提示

通过变换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以规避劳动者工龄连续计算,是用人单位常用的招数。在此特别提醒,面对此种情形,需要将举证重点放在证明自己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从未变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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