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个租赁合同中的定金起什么作用?
0 请问合同中的这个定金起什么作用?
我公司(甲方)出租一块场地给某公司(乙方)使用,约定月租金8万元,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40万元合同生效。租期20年,租金按月支付。合同还约定,当乙方出现违约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本合同涉及的房屋和场地,享受依法向乙方索取赔偿加收滞纳金的权利。
从约定的支付租金日起,过了3个月,我公司都未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我公司认为乙方已构成严重违约,就发函给乙方,要求按签订的合同规定解除合同。
乙方将我公司起诉至某法院,称他们支付的40万元定金可以冲抵5个月租金,不存在违约。我公司认为,这定金是在合同签订后支付的,不是为了保证合同的签订,而是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的,用于保证乙方在租期内按期支付租金。如果乙方违约,我公司则可直接没收乙方的定金,乙方不能从租期一开始,就用定金抵扣租金。
而且我们认为:假设定金是在租赁合同签订前给付的,定金是为签订租赁合同提供担保用的,虽然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定金可以返还或者冲抵场地租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乙方在没有通知我公司的情形下,定金也不能冲抵租金。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这说明,即使定金是为签订租赁合同提供担保的,在乙方没有通知我公司时,也不能用定金冲抵租金。而本案中,定金不是为了为签订合同提供的担保,而是对合同履行提供的担保,是未到期的债务,定金债务要合同履行终止时才到期,是属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是不能与租金相互抵销的,。
但是,法院支持了乙方的诉讼请求。
请教各位法律专家,应该如何理解本案中涉及的定金,这个定金起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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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5887 提问时间:2021/3/29 8:3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