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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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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东一个酒店上班,是实习生,酒店的规定让我很是费解,想要咨询一下律师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酒店有一个补钟的规定,就是说忙的时候要求员工加班,而且不算加班费, 加班的时间会在酒店不忙的时候让员工提前下班来补回,也就是说,正常上班时间是8点到下午1点,然后12点忙完了,事情基本做完了,酒店会让员工12点下班,12点到1点这一个 小时酒店会记录下来,让员工在晚上或者在任何酒店忙的时候加班一个小时补回来!按照正常排班表今天是安排我休息的,然后酒店忙,人手不够要求我取消休息回来上班,如果这 样的上班算是加班或者算是正常上班也就没什么奇怪的,可是酒店不是这样算的,酒店会把我休息这天要求我上多久的班算做酒店欠了我多少上班时间,然后在以后酒店不忙的时候 让我提前下班来弥补回来,如果酒店补时间给员工也是一次性补回一天时间也就没啥异议,就相当于把休息天调整了一下,可是酒店不是这样做的,酒店是每一天补回一个小时或者 两个小时这样算,直到补回我休息天上班的所有时间为止,这样的话不是把我休息的时间拆分成很多份了吗?请问律师,这样的做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吗?还有就是如果想要辞职, 如果欠了酒店上班时间没有还完的,酒店会按照14元钱一个小时算,要求员工用钱补回所欠时间,然而如果是酒店欠了员工加班时间,酒店就会以9元一个小时算钱补给员工,这样 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呢?还有一点就是,我们酒店经常要求员工为酒店义务加班,没有加班费,不算在正常上班时间,也就是说,多上班的那几个小时就算是帮酒店上班,没有 任何的报酬,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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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2338 提问时间:2015-01-09 9: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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