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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电动车被扣,没收,是否合法?
05号早上我朋友骑电动单车至广州中山六路被扣,交警有如土匪般前堵后截(穿便衣拿着对讲机),野蛮地将车放倒,后要身份证登记,傍边还有人手拿摄像在拍,说要想拿回车必须拍人跟车。开了回执后让签名。一周后到越秀大队被告知,犯条例1717等4条条例、及:电动车超标、开没牌没证的机动车,没带头盔,没买车船保险,共要罚款850,A2E驾驶证降一级扣17分,没收车辆(是否符合《物权法》规定互相矛盾)?。朋友说开大货车违章都没试过这样处理,交警还说:要是骑超过重20KG,速度超过15码的电动车。如没驾驶证的话,要被扣留15天的,。望有识之士评论,交警如此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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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2429 提问时间:2015-01-15 12: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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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1-15 13:06:42
两轮的电动车一般不视为机动车。交警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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