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广告招租
已解决

关于货代运输代理法律地位和所需承担责任的一些细节末节

0

背景: 我之前是在船公司上班,两年前出来在货代公司上班。工作了这段时间后,觉得货代这个行业似乎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不知道是否现在的操作模式真正合乎法规,在法律上是否存在风险。恰巧,在网上还看到了08年,福建高石起诉一家货代的案例,要求货代退还海运费差价的不当得利。最终,福建省高院判定货代没有问题,赚取海运费合理合法。 不过对于该案例,似乎还是存在争议,特别是货代的性质和盈利的模式方面,各有说法。过一段,我可能会自己创业,也是做货代这行的,所以有些法律上的东西想了解清楚。
==============================================================
根据我这几年在船公司和物流公司的经验,总结了下,传统货代开展业务的方式为以下几种:
模式一, 出口海运费预付: 货代找船公司拿价格,并与客人达成协议,帮客人订舱,收取海运费,直接出船东提单,提单上发货人为货主,收货人为国外客户。此时,船东(例如MSK, MOL)会要求合约方的抬头与船东提单一致。货物装船出运后,船公司将海运提单给货代,货代再将海运提单交给货主,完成出货。
问题一:这种情况下,货代应该就是货主的代理,以委托人的名义和承运人订立海运合同,盈利的模式是赚取海运费的差价。那么,如果一旦发生货损,或者其他纠纷,基于货代赚取了海运费差价(不是代理费),是否货代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问题二: 如果货主知道其作为该票海运合同的合约方,是否有权利以知情权为由,要求承运人告知该合同下的实际运价,也就是船公司收取的实际运费?如果可以的话,货代就没有盈利空间了.
=================================================================
模式二:货代A与船公司签订合约,合约方为货代A(类似一级货代,或者庄家,订舱代理,各个地方叫法有差异)。货代用该合约号帮货主订舱,安排出运。收取海运费,直接出船东提单,提单上发货人为货主,收货人为国外客户。
问题一: 这种情况下,该货代A是算船东的代理,还是货主的代理?合约方是货代,按照传统的观点,应该认为此时货代是作为船东的代理,帮忙船东揽货。船东收取的海运费较低,货代向客人收取海运费的差价,作为货代从船公司得到的揽货佣金。但是,货代又帮忙货主完成订舱,并且以货主作为托运人,基于提单运输合同的性质,该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是货主与船东,那么货代也可认为接受货主的委托,代理货主完成订舱工作。如果以上判断都是对的,那么此时货代是否构成了双重代理,既是船东的揽货(订舱)代理,又是货主的代理,是否违反了禁止双重代理的规定?
问题二: 如果一旦发生货损,或者其他纠纷,基于货代赚取了海运费差价(不是代理费),是否货代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问题三:该运输合同,是货代以自己的名义与船东订立,还是以货主的名义与船东订立?
=================================================================
模式三: 最传统的货代模式,既货代只作为货主的操作代理。对于一些出货量非常大的客户,他们通常会直接与船公司约定海运费,订立海运合约。但是,货主需要找到货代为其完成出口的订舱排载等操作,并按约定支付代理费(操作费),有时候,会要求货代代垫海运费。
问题: 此时非常明确,货代就是货主的代理,接受货主委托,完成出口海运的相关操作工作,以操作费作为报酬来源。不过,有些情况下,如果该货代和船东的关系非常密切,船东会在与货主约定的基础上,对海运费再申请部分减免,并未告知货主。货主仍然按照之前约定的价格付给货代,但是货代支付给船东的金额少于该费用。例如,原先船东和客人谈妥的海运费是USD2000/40DRY,出运后,船东帮货代申请到USD1900/40DRY,付款时,货主仍然付给货代USD2000,货代只付给船东USD1900。此时,货代的利润就是操作费+海运差价。在该情况下,能否认定货代隐瞒了其实际代垫的费用,构成了不当得利?假如认为海运费的差价是船东给货代揽货的报酬,是否可以认定货代从船,货双方都获得代理费,构成了双重代理?
==================================================================
另外,还有无船承运人的模式,对于大多数FOB的货物都是用这个方式操作,暂时先不考虑这个问题。

如果您有时间的话,能否帮我看下,我这些问题的答案是什么?非常感谢。

1人回复

补充内容

提问者:ccav1984 提问时间:2015-10-15 23:02:32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