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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民间借贷;我应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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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刘一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格星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3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3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刘一新负担。鉴于原告张格星已预交,被告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张格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01日
现在他本人始终不露面,该案件早就已经到睢宁县法院执行庭了,难道国家庄严法律到我这里就行不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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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8774 提问时间:2017-02-21 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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