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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雇员建房时不慎摔伤 雇主房主共同担责

 35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5-14 15:07:25
导读:  案例:  雇员建房时不慎摔伤,雇主与房主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周甲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赵某某人民币50 705元,被告周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周乙因修建房屋而将该建房工程发包给被告周甲,周甲遂以130元...

  案例:
  雇员建房时不慎摔伤,雇主与房主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周甲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赵某某人民币50 705元,被告周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周乙因修建房屋而将该建房工程发包给被告周甲,周甲遂以130元/天的工资标准雇请原告赵某某等人;2012年9月4日上午8时许,原告赵某某因搭内墙架而在三楼楼梯口打眼时不慎摔倒至二楼;原告受伤后在常德市某某医院进行治疗,共计住院23天,其伤情经常德市某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已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赵某某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告周甲作为雇主未充分尽到对雇员的安全管理义务,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周乙作为发包人,在无证据证明承包人周甲具有相关建房资质的情况下,将具有一定危险性质的建房工作交其完成,具有一定过错,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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