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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强奸罪在没有充足的证据下怎么对犯罪人判刑

    2015年9月15日 公安国安

     强奸罪的定义是男方在违背女方的意愿并强行与其发行性行为。这个定义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发生了性行为,二是是否违背女方的意愿。这还需要考虑男女双方是不是情侣关系,年龄相仿的少男少女谈情说爱,发生性关系的不以强奸罪论处。所以,女孩称被男子强奸,证据很重要,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将无法定罪处理。...查看更多>>

  • 2015年强奸罪有什么样的特征

    2015年9月15日 公司犯罪

     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 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 妇女的真实意...查看更多>>

  • 2015年传销罪怎么量刑标准

    2015年9月14日 公安国安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查看更多>>

  • 2015年传销有什么危害 传销的危害有哪些

    2015年9月14日 民商事务

     传销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危害:首先,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传销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有的还伴有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违法行为,诱骗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其次,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传...查看更多>>

  • 2015年什么条件下警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开枪射击

    2015年9月14日 公安国安

    《广东省人民警察执法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警察可开枪射击,对所造成结果不负责任 (一)犯罪嫌疑人持枪拒捕;(二)犯罪嫌疑人持有具有致命杀伤力的凶器拒捕且可能对警察造成致命伤害;(三)为解救人质在用尽其他方法情况下,开枪成为 最后手段的;(四)针对在公共场所正在实施可能造成...查看更多>>

  • 2015年亲属共同受贿怎么认定 亲属共同受贿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2015年9月14日 公安国安

     在亲属共同受贿的认定中,除了要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实行行为之外,作为亲属要成立共犯,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主观上要有受贿的共同犯罪故意或者有足够的事实和证据可以证明共同犯意之存在;二是客观上有收受财物的实行行为,只有共同犯意而无具体实行行为不能成为共犯。当然,基于同一犯罪故意...查看更多>>

  • 2015年官员收多少钱算是受贿罪能够量刑

    2015年9月14日 行政诉讼

     实践中也不排除这样一种情形: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大量收受他人贿赂,既不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也不作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表示,甚至主观上根本没有打算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它同样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和国家机关的声誉,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 但我国刑法中受贿罪中这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增设,就...查看更多>>

  • 2015年绑架罪的作案手段有哪些

    2015年9月14日 公安国安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犯罪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因人、因地、因时、因事、因条件而异,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使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即对被害人的身体直接实施暴力,违背被害人意志而劫持他人的行为; (2)使用胁迫手段绑架他人,即对被害人实施精...查看更多>>

  • 2015年绑架罪案件的取证形式有哪些

    2015年9月14日 公安国安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犯罪案件的取证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物证 (1)实物:主要包括各类刀具、各类枪支、各类爆炸物、各类棍棒、麻袋、麻醉药物、酒(精)、车辆、船只、衣帽、鞋、勒索所得的款物(包括各种外币、人民币及各种实物)等; (2)...查看更多>>

  • 2015年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属于绑架罪吗 两者有什么区别

    2015年9月14日 公安国安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在主观上两罪均为直接故意,尽管行为人的目的不完全相同,但在索债型案件中,无论是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行为人均具有索取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两罪均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且剥夺方法基本相同,即以绑架、拘禁形式进...查看更多>>

  • 2015年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5年9月14日 公安国安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查看更多>>

  • 2015年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有什么区别

    2015年9月14日 公安国安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存在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两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而且,绑架罪在客观上也必然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与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没有质的区别,都可以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绑架方法构成;两罪中将被害人绑架、劫持的空间特点也一样,既可以是就...查看更多>>

  • 2015年恋爱中在女方半推半就情况下发生性行为算不算强奸

    2015年9月14日 公安国安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性行为的看法不断变化。恋爱男女不再保有对性贞操的谨持,热恋的男女烧断理智防线的情形时有发生。一度试婚也被人认可。未婚男女之间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性关系,显然是一种违背《婚姻法》且与伦理相悖的越轨行为,具有民事违法性,但是越轨行为与强奸罪是有本质区别的。纵然恋爱双方不见得能走到...查看更多>>

  • 2015年通奸行为能不能按照强奸罪判刑

    2015年9月14日 公安国安

     通奸行为是指有配偶的那女双方之间或者一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之间,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由于通奸并不违背妇女意志,所以与强奸有本质的区别。如果律师通过查阅卷宗或者调查取证发现二者多次或者长期维持不正当性关系,那么可以初步断定二者属于通奸关系。通奸的妇女,一旦某种欲望得不到满足,或者通奸丑事被人...查看更多>>

  • 2015年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的区别是什么

    2015年9月14日 公安国安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由于本罪在客观上亦表现为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迫被害人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故与强奸罪就有了若干相似之处。但二者...查看更多>>

  • 2015年涉嫌强奸罪应该怎么办

    2015年9月14日 公安国安

     家属拘留通知书收到后为他委托辩护律师会见他本人,为他提供法律指导,解释法律,为他代为取保,申诉,控告,监督公安依法办案,防止刑讯逼供,为他做罪轻减轻或者无罪的辩护 如何判刑: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查看更多>>

  • 2015年哪些人员不能担当辩护人

    2015年9月14日 刑事辩护

     公安机关的现职人员一般是不能当辩护人的,除非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经人民法院的准许,是可以作为被告的辩护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查看更多>>

  • 2015年减轻处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5年9月14日 刑事辩护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的减轻处罚,应在法定刑幅度以下选择适当的刑罚作为判定刑。只具有单个减轻处罚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对其减轻一般只能下降一个法定刑,刑期不得低于基准刑的40%。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量刑要素或者既有减轻处罚量刑要素又有法定从轻处罚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刑期不得低于基准刑的20% 。 《人民...查看更多>>

  • 2015年办案人员是否回避应该由谁来决定

    2015年9月14日 民商事务

     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对不同的办案人员,决定其是否回避的人或者单位也各不相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侦查人员回避或者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检察人员回避或者检察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查看更多>>

  • 2015年罪犯被执行死刑是否会通知受害者家属

    2015年9月14日 公安国安

     罪犯被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而对于是否通知受害者家属,法律未作规定,一般来说是不予通知的。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会依法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会将执行死刑的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而且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同级人民检察院也会派员临场监督,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摄像;执行死...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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