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债权已届期清偿期 只有当留置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留置权才初步具备了实现了条件。 第二,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 留置权不同于其他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其发生二次效力,当债权清偿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仅产生留置的效力,即权利人有权留置标的物,但尚不发生优先受偿效力...查看更多>>
《物权法》第236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查看更多>>
什么是关联方 答: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关联方的定义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其中,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查看更多>>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主要是指企业法人的分厂或者营业部等机构,职能部门是指企业的内部科室。由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者内部机构,既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所以,它们只能按照企业法人的指示开展各项业务,而不能擅自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的债务作保证。一些企业...查看更多>>
担保法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这是因为企业的职能部门本身属于企业法人的内部机构,既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所以,它们只能按照企业法人的指示开展业务活动,而不能擅自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的债务作保证。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作了保证人的责任承担,分别按照以下两种原则处理: ...查看更多>>
1.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即当事人想履行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履行。 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主观履行不能和客观履行不能、自始不能和事后不能、全部不能和部分不能、一时不能和永久不能。应注意的是,如果履行同时符合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和全部不能,此时合同是无效的,而不是违约的问题。 2.拒绝履行。 ...查看更多>>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查看更多>>
根据《担保法》第2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该规定明确指出,对于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主债务关系,当事人可以设定担保合同确保债权实现。虽然劳动关系也是民事关系的一种,但劳动关...查看更多>>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查看更多>>
1.强迫性劝酒 酒桌上可能会出现类似的话:“你今儿非喝不可,不喝就别想走!”作为酒友,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的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佟教授认为,这种劝酒还应包括在对方已喝醉、意...查看更多>>
现实生活中人身伤害的发生,可能是在刑事犯罪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一类的违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如故意伤害、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拐卖等),也可能是民事一般侵权行为中致人伤残或死亡的违法行为,还有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等民法通则第121至127条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所致的人身伤害...查看更多>>
受一定条件的限制。 其中,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要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属于工伤为前提条件。只有经认定属于工伤的才有可能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同时,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当事人不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必经的前置程序。只有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在15日内到法院起诉。 这里面还...查看更多>>
原告在选择所诉的法律关系时,一般考虑以下方面的因素:(1)具体法律条文的保护力度:法律保护是否全面、具体、可操作;(2)承担责任的主体及其赔偿能力:依据具体法律条文确定的被告是否有足够的赔偿能力;(3)举证责任的分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不同的法律关系举证责任分...查看更多>>
一般说来,当前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主要涉及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医疗服务合同、非法行医损害赔偿、(其他)医疗损害赔偿、雇员受害赔偿、雇佣人损害赔偿、工伤事故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铁路、水上、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消费人身损害赔偿、产品责任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人身伤...查看更多>>
无论你受了多少伤,只要你能向法院或仲裁院拿出证据你因此伤所损失的钱:如住院单据,打的费,误工费.当然你如果健康受到侵犯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要精神损害赔偿费.民法主要本着公平正义的精神,要兼顾双方的利益.受到多少损害就弥补你多少损害,不会多给也不会少给,你损失多少就给多少. 至于赔偿问题,看看下面:一大...查看更多>>
不需要纳税的,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1]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查看更多>>
如果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赔偿。 主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查看更多>>
人身损害赔偿中,如果致人伤残的是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18条明确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但没有导致伤残和死亡后果的,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查看更多>>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的有关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收养协议的时候有什么注意事项及需要注意的问题?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签订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 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所以收养人和送养人在签订该协议时一定要从以下方面多加注意: (一)明确收养人和送养人的主体资格 收...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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