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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在租住的出租屋内非法私藏毒品的案件。被告人李化(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化的女朋友举报称,2012年5月16日晚,她开抽屉找东西时发现有一袋东西,便问李化是什么东西,李化说是其它药品,而后女朋友得知是毒品。同年5月17日,公安局根据举报线索,在被告人位于淮北居住的出租屋内搜查出冰毒199.5克、摇头丸2.2克。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化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审理时被告人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罚规定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 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痛痛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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