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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深圳谢素光律师为您详解:公司制与合伙制的区别是什么?

2016-07-12 9:47:25 | 谢素光 | 7人浏览 | 0人评论

听深圳谢素光律师为您详解:公司制与合伙制的区别是什么?创业这个词走到哪都是热门,谁都想做那个风口上的“猪”,我们必须在创业前对公司、合伙人等信息具备一定了解,那么需要了解哪些常用法律知识呢?听广东尚律律师所谢素光律师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或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法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时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两者最主要区别。


  第三,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


  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


1、对注册资金的限制合伙没有法定的最低投资额,而公司却有注册资本要求。


2、公司受到的监管力度比合伙大,如抽逃注册资本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3、有限公司是人资两合,各方的合作不仅是基于人的合作,而且也是基于资金的合作。而合伙企业却是最明显的人合,是相互信任的人之间的合作。


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谢素光律师精通公司法、合同法,随时为您提供免费咨询:0755-2838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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