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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发改委召开投资类企业监管工作会议

 1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河南省政府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5-12-21 16:01:51
导读:为促进全市投资类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对投资类企业风险管理,贯彻落实《新乡市投资类企业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近日,新乡市发改委召开投资类企业监管工作会议,安排投资类企业监管工作,部署省重大活动暨“双节”期间投资类企业风险管理工作。会议对《新乡市投资类企业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并对投资类企业监管...

为促进全市投资类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对投资类企业风险管理,贯彻落实《新乡市投资类企业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近日,新乡市发改委召开投资类企业监管工作会议,安排投资类企业监管工作,部署省重大活动暨“双节”期间投资类企业风险管理工作。

会议对《新乡市投资类企业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并对投资类企业监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投资类企业实行属地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和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是其辖区内投资类企业监管和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其辖区内投资类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坚持不定期抽查和定期风险排查相结合,对投资类企业每季度组织抽查一次,每年6月、12月组织一次全面风险排查,做到尽职履责。本次排查从12月8日至12月25日结束,12月30日前上报排查结果,并向工商部门、处非办函告。二是市县工商部门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在注册登记时严格把关,并与发改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投资类企业登记信息共享。三是在发改部门官方网站开设投资类企业信息公示专栏,对投资类企业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四是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如实记录投资类企业及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信用信息,分别建立市县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会议强调,一是要落实好一线把关职责。省重大活动暨“双节”期间,加强对投资类企业风险管理,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做好政策解释和行业指导,配合属地做好集访群众接访、劝访工作。二是建立投资类企业统计信息报送机制。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各辖区发改部门向市发改委报送本辖区投资类企业统计信息,市发改委汇总分析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三是加强部门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切实做好投资类企业监管工作,维护我市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新乡市工商局、市公安局、新乡银监分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处非办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高新区发改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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