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一桩很普通的民间借贷,因为作为抵押物不动产证的合法性而变得扑朔迷离,这到底是不是有预谋的诈骗,河北大城县居民于井芳带着疑问向媒体讲述了他亲身经历的这个案件。自2024年3月开始到2025年底,廊坊富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廊坊鸿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焦占胜以文安县文安镇赵村泰悦商业广场二区的... |
一桩很普通的民间借贷,因为作为抵押物不动产证的合法性而变得扑朔迷离,这到底是不是有预谋的诈骗,河北大城县居民于井芳带着疑问向媒体讲述了他亲身经历的这个案件。
自2024年3月开始到2025年底,廊坊富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廊坊鸿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焦占胜以文安县文安镇赵村泰悦商业广场二区的两个不动产权证书做抵押,陆续向于井芳借款3000万元,经催要至今未还。


焦占胜的恶意拖欠,让于井芳对于抵押物的合法性产生了怀疑,于是于井芳委托律师对焦占胜抵押的不动产权证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发现,泰悦广场二区工程目前还没有竣工,也没有在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竣工备案!

根据于井芳提供的不动产证显示,两本不动产证的发证时间是在2024年11月12日,这个时间泰悦商业广场二区工程刚开工,于井芳不明白一个刚开工的工程是怎么办下来不动产证的?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第二号令)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竣工并办理备案的建设工程,绝对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据于井芳多方了解,才得知泰悦广场二区工程的不动产权证书是在当地某副县长的签字授意与不动产登记机关的相关人员的暗箱操作下完成办理的。于井芳专门咨询了法律行业专业人士,如果该副县长指令不动产登记人员,在建筑工程在没有建筑工程竣工备案的情况下,利用职权指令不动产登记人员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不动产登记机关的涉案人员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本案中用违法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虚构抵押物存在的事实抵押借款,涉案人员涉嫌诈骗犯罪。如果涉案人员明知无力偿还,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串通,则涉嫌构成诈骗犯罪的共犯。
于井芳最后表示,自己绝不会妥协,会采取各种司法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网也将持续关注该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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