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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二胎产假是怎么规定的?二胎有无产假?

 165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3-26 10:04:20
导读:  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一般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有些地方有晚育假,但不适合二胎, 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各地可能有不同,可咨询所在地计生委。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期以不违反计生政策为前...

  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一般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有些地方有晚育假,但不适合二胎, 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各地可能有不同,可咨询所在地计生委。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期以不违反计生政策为前提,如果不违反计生政策,可依法享受产假期等待遇。这些法条有: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

  《女职工保护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15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关键词:二胎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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